均衡结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情况下,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是一种既关乎公正,又关乎效率的科学理念。是人民法院通过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合理分配办案时间,让时间和人力这两个审判执行工作要素的功能得以最大化、最有效的发挥,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未结案相对稳定的良性循环状态。
笔者通过对吕梁全市法院的结案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对如何均衡结案提出一些观点和建议。
一、全市法院结案情况及问题
通过对全市法院近年来收案和结案情况的统计数据分析,平均每年收案增幅达到12%左右,年结案率虽基本均衡,但每月、每季度结案并不均衡,“前松后紧”、“突击结案”现象明显。以2011-2012年为例,收案情况为一、二季度多,三季度少,四季度又猛增,结案情况为逐季递增,四季度猛增。具体到月份来说,3、5、11、12月收案比较集中,5、6、11、12月是结案的高峰期,1、2、4、8月是结案的低谷期。执行结案高峰基本都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的结案数量明显少于下半年的结案数量;每年的第1季度执行结案数偏低,第4季度的执行结案量较大;每年的10、11、12执行结案较多,而1、2、3月执行结案较少。
2011年1-12月份收结案情况
单位:件
项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旧存 |
新收 |
||||||||||||
收案 |
1682 |
1352 |
189 |
836 |
767 |
1952 |
752 |
741 |
667 |
840 |
904 |
970 |
1101 |
结案 |
533 |
101 |
721 |
473 |
800 |
790 |
701 |
645 |
701 |
941 |
872 |
2338 |
1-12月份结案情况
单位:件
2011年
综合前述分析,对结案整体上概括,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从月结案数量来看,1、2、4、8是结案较少的月份,5、6、10、11、12月是结案较多的月份,最多的是11、12月;二是从季度结案数量来看,第一季度较低,第二季度有增加,第二、第三季基本持平,第四季度是结案的高峰期;三是从一个完整的年度来看,上半年的结案数量明显少于下半年的结案数量,结案高峰基本都集中在下半年;四是整体上形成了结案不均衡。这个量化分析不仅体现在统计分析上,在实践当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对此也基本形成了明显的共识。
2011年收结案情况
二、结案不均衡的原因分析
影响均衡结案的主客观因素有很多,如存案情况(存案数量和难易程度)、收案情况(各月收案变化、各类案件比例)、法官情况(法官数量、办案能力)、工作安排(审判工作安排、审判管理水平)、法定节假日等。但总体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审判流程管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目前,全市法院都已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但管理系统对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很弱。对审限延长、中止、扣违规审批现象没有制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不进行预警催办和督办。
(二)没有科学合理的办案工作计划。两级法院审判庭室普遍存在没有合理的工作计划的问题,对不能预见或可能预见甚至一定会发生的案件情况不统筹安排,不未雨绸缪。基层法院的结案高峰,势必引起上诉高峰,也就引起中级法院收案高峰。如果基层法院结案不均衡,都堆积到年底结案,必然造成年底上诉高峰,二审法院收案猛增,工作超负荷,迫使二审法院在11、12月加紧办案。由此看出,基层法院没有科学的办案计划,结案不均衡,直接影响中级法院的收结案均衡。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化不严。基层法院民事纠纷多属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但由于审判员担心不能及时结案,所以本来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用普通程序审理。有些已经用简易程序审理了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当案件不能在三个月内审结时,审判员就报领导批准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实践中存在着程序转化不严格的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间延长。
(四)结案率考核制度不科学。在社会转型加速、诉讼急剧增加的新时期,以结案率对法院工作和法官个人工作进行考核的弊端逐渐显现,有时为了减少办理案件的基数,有的法院采取年底不收案、变相不收案等做法来实现高结案率,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均衡结案。
(五)均衡结案意识不强。有些法官缺乏效率意识,认为只要能够在审限之内审结案件就行了,往往在法定审限的最后几天才结案。有的甚至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延长审限来偷懒,严重影响审判效率。碰到棘手的案件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进行审理就报批延长审限,这种情况也会导致案件堆积、集中审理、突击结案的情况发生。
(六)审判任务繁重人员短缺。越来越重的信访维稳压力,使得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为了避免上访,有些案件一拖再拖、一调再调、已经没有审限可言,严重影响审判效率。此外审判力量短缺,以吕梁中院为例,现有在编干警140人,具有法官职称的74人,其中党组成员和部分综合管理岗位占用39人,审判一线法官仅35人,急需充实审判力量对人员进行整合。
(七)收案数存在天然波动。法院案件的来源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或是上诉。因此,立案数量天然存在不可预知性和无法掌握性。但是从司法统计数据显示来看,一审案件的受理情况无论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没有什么大的波动,每月基本持平,只是二审案件在6、11、12月明显猛增,原因在于这3个月是基层法院的结案高峰,势必引起上诉高峰,也就引起中级法院收案高峰。由此看出,基层法院的结案均衡至关重要。一审案件收案是否均衡难以人为控制,也不宜人为控制。相对于收案均衡的不可控,结案均衡是可以通过加强审判管理、调整审判力量、改进工作方法等途径来提升的。
(八)法定节假日的影响。我国的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这些节假日通常处于每年的1、2、4、5、7、9、10月。每年只有第四季度结案时间是最为充分的,间接引导办案人员在第四季度多结案,突击完成结案任务。法定节假日绝对时间并不太长,但节前、节后会影响法官集中注意力审理案件。法定节假日必然会对均衡结案有所影响,但也不是影响均衡结案的主要因素。
三、结案不均衡的不良影响
(一)形成积案。结案不均衡人为改变了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加重了部分月份的结案任务,容易造成案件的积压。12月份的案件,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不及时结案,也影响全年的结案均衡。在执行案件方面,为了避免超期执行和提高年底结案率,在第四季度多适用执行中止程序,也造成了执行案件的积压。
(二)影响案件质量。结案不均衡背离了审判规律,将立案时间不同、难易程度各异的案件都堆积。每到年底,为了避免案件超审限,提高结案率、执结率,部分法院往往采取突击结案等方式仓促结案,在证据认定、法律斟酌、文书制作等时间大幅削减的情况下,导致案件质量下降。
(三)引起信访。结案不均衡可能带来“快餐式”审判或“迟到的正义”。“快餐式”的审判,法官只管提高结案速度,不注重诉讼调解、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矛盾化解工作,只管拉车不看路,偏离了审判“止争”的终极目标,结果是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另外一种是拖延办案,人为延长审执期限,挑战了当事人的耐性。这些都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公正与效率的质疑,继而产生对法院或办案法官的不满情绪,出现以法院或者法官为申诉对象的涉诉信访案件。
四、促进均衡结案的思考
(一)树立均衡结案的理念。要让法官明确均衡结案的意义和重要性,彻底扭转作风机械、随意、拖拉等不好的办案习惯。尤其一审法院法官要清醒认识到,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结案与收案的连锁反应,结案均衡与否直接影响二审法院的结案均衡和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时长。增进效率意识和公正意识,培养案件管理思维,提高更结案管理能力,树立“均衡结案”的理念。
(二)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作用。要实现稳定的均衡结案,必须要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努力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及时对未结案件进行催告和警示,从而有效地避免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还要及时解决影响审判流程正常运转的管辖异议程序、调查取证程序、鉴定程序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因程序问题耽误时间。
(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及发布的“均衡结案评估参考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对法官个人每月结案均衡度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严格落实,不机械的以结案率作为考评法官的指标。
(四)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从基层法院抓起,审判业务庭内部对审判工作要集中统一安排, 预判案件升降态势,以科学的工作计划促进两级法院均衡结案。要早部署、早准备,根据案件数量变化规律,充分考虑每个季度、每个月的办案时间,充分考虑节假日等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统筹安排全年的办案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月度、季度办案任务,从年初就要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实现全年均衡结案。
(五)善于运用多种审判方式。要善于通过改进审判方式,降低审判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简易程序高效便捷的作用。同时加强调解,推进诉调对接,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利用等,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缩短审限。
(六)推行“1+1+1”办案模式。以合议庭为单位,一个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这就是“1+1+1”的办案模式。笔者认为,法官的职责应集中设置在开庭、合议、撰写审理报告及宣判,法官助理职责可设置为庭前准备、协助调解、证据交换、撰写裁判文书,书记员则紧跟审判工作的需要,职责为庭审、合议记录和调解记录等、订卷、报结、归档。以岗位职责划分为基础建立“合议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模式,职责分明,分类考核,有助于提高效率,促进均衡结案。
(七)优化审判人员配置。要加快对法院干警的分类管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有限的人员力量,科学地配置法官、执行人员。凡有法官资格的干警,应尽量放到执法办案第一线,并向案件较多、压力较大的部门倾斜。同时要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争取,继续加大法院工作人员招录力度,不断壮大法院队伍。
案件结案不均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审判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法院审判机制、案件易难等方面的原因,要解决收结案不均衡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努力。以上是一点尝试意见,期与同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