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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之我见
作者:交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致敏  发布时间:2013-01-31 15:46:34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提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愿望日益迫切,越来越多的问题都期待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基层法院作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最频繁的法院,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确保公平正义的重任,以交城县人民法院为例,年均办案1000余件,且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出新的类型,所以如何在新情况新形势下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成为基层法院当前的重要课题。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人民法官的最高职业道德和重要行为准则,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它是一种信念,是一面旗帜。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为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基层法院应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努力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通过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和谐小康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一、践行核心价值观需建章立制、常抓不懈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光靠干警的自觉性很难保证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法院队伍中的持久战斗力。因为,在当前司法工作环境下,存在少数干警作风漂浮,自我要求不严的情况,导致学习不积极,工作不认真,办事效率低,司法核心价值观得不到有效贯彻。改变这种现状,除了强有力的领导和正确的指导思想,还需要有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机制作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司法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将司法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中,使法院干警的工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切实增强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我院为例,在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开展之际,将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纪委的“五个不准”相结合,将这一活动的开展情况正式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制度,同时强化内外监督,通过法院内部监督和人民群众外部监督,对干警的工作质量、行为操守等进行考核监督,定期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同时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开展定期自评,检测自己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成效,以此督促干警增强自觉性,切实将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贯彻下去。

二、践行核心价值观需切合实际、注重行动

基层法院切实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除了有理论的指导和制度的支持,关键还要付诸实际行动。实际行动体现在法院每一项工作上,从立案到审理,再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上。法官在接待立案当事人时,要最大限度贯彻“为民”的思想,态度热情,积极接待。对来询问相关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给予详细解答;对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要耐心讲解,缓缓引导;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积极安抚,妥善处理等等,争取在司法审判程序的第一步就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开始。在审判阶段,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保持法官中立形象,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做出公正的判决。二是在工作和生活中严守《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形象。不滥用手中审判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违反规定会见律师或当事人,不随意接受他人请客吃饭,不接受他人尤其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钱财或者其他利益,不出席一些敏感的场合,保持勤俭的生活作风,将廉洁法官的形象深深植入人民群众的心中。三是审判过程中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在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的同时,我院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也在不断完善,完善立案窗口功能,一张笑脸,一张椅子,一杯水,就暖了百姓的心;畅通了当事人的诉讼渠道,院领导轮流带班,中层干部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使当事人更快捷地表达诉求、参与诉讼;针对我县山区经济水平比较落后,交通欠发达,到庭参加诉讼产生的费用成为当事人的一种负担,我院及时为当事人着想,将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案子安排在派出法庭,对不能由派出法庭审理的,要尽可能下乡开庭,巡回审判,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埂;针对一些地区的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权利意识淡薄的情况,除了在审判时向其说明法律程序,明确其权利义务外,还要多组织下乡普法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对一些恶意诉讼、逃避诉讼等有损司法威严的行为,要惩治和教育双管齐下。

三、践行核心价值观需及时总结、突出典型

进步在于积累,成功在于总结。平时养成勤于积累,善于总结的好习惯,是人民法官受益终生的妙方。基层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任重而道远,在此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广大干警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不断总结,在总结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只有经过“理论--实践--总结--再实践”不断反复的过程,核心价值观才能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深刻贯彻落实到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中,才能真正成为广大干警的精神支柱。

在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还要大力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模范作用。如我院有的法官年均结案100余件,有的法官所审结的案件多年来无上诉上访,有的法官调解率达到75%,有的法官几十年如一日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先进和典型,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将核心价值观的优秀践行者的先进事迹通过征文、宣讲、演讲等形式在广大干警中传播,为广大干警提供学习模范,能更好地激励干警不断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基层法院工作纷繁复杂,每天进行大量的审判活动,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全面深刻领会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能否切实持久的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社会矛盾能否及时稳妥地化解,关系到法治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只有树立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社会矛盾纠纷才能得到化解;也只有真正做到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践行,常抓不放,才能推动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才能推动法治事业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