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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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依法拘留无理缠访闹访者
  发布时间:2012-12-20 12:34:21 打印 字号: | |

20121217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无理闹访、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高根俊实施拘留。

高根俊(又名高银俊)系临县碛口镇索达干村农民。高根俊与高清奎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根俊赔偿高清奎医疗、误工等各项损失人民币97170.85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6760元。高根俊不服,提起上诉。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执行过程中,临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扣划被执行人高根俊名下的定期存款人民币10万元。后高根俊以被执行款系其丈夫工伤死亡的补偿费用,不宜强制执行为由四处上访。鉴于高根俊生活困难等具体情况,临县政府、临县人民法院先后给予高根俊救助款人民币9万元。高根俊及其胞兄薛生平分别提交了息诉罢访书面保证书。2012年春,高根俊曾到吕梁中院及省高院闹访,临县人民法院对其做了大量劝返、接返及教育工作。但其仍持续来吕梁中院实施围堵大门、睡卧于院长办公室门口或一楼大厅长时间滞留,并将值班法警抓伤等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的无理缠访、闹访行为。20121211日上午,高根俊又来吕梁中院接待大厅上访时,再次实施了大声吵闹、蛮骂;拍打公共设施、强行闯入审判大楼办公区域,在各楼层内吵闹、辱骂上前劝阻的值班法警,甚至闯入正在开庭审判的刑事审判法庭内。吕梁中院郭卫民副院长获悉后,亲自接待了高根俊,对其有关诉求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并对其闹访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接访结束后,高根俊仍无理取闹,再次强行闯入审判区域和办公区域,并对劝阻闹访的法警实施人身攻击。法警将其劝出法院后,高根俊又实施了冲击法院大门、阻碍工作人员及车辆出入等闹访行为,持续至当晚23时许才扬长而去。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本院的正常审判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1217日,高根俊又冲击市委常委办公楼,严重影响了市委领导的正常工作。为了保障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对高根俊妨害审判秩序的行为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当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无理闹访缠访者高根俊司法拘留15日,并予以执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