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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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债务引上访 多措并举助执行
  发布时间:2013-01-09 12:37: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岚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岚县东村镇政府协调执结了一起因债务引发的上访督办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0,被执行人岚县社科乡圪埚村村民陈付春欲开砖厂,购买了申请人刘程远的制砖用干燥机231台,价值8 8270元。承诺设备交付后付款,当天被执行人分文未付,同年7月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催要货款,被执行人只给了申请人2 000元后,为其出具欠据一支,让剩余款项过几天来取。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形成诉讼。岚县人民法院调解此案,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20118月,申请人刘程远向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付春提出执行异议,指出虽然本案中砖厂法定代表人是其,但砖厂得实际所有人是其弟陈付珍,所购设备用于砖厂生产,自己没有能力履行。执行人员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并对当事人的弟弟做思想工作,最终说服陈付珍同意向法院提供担保书,自愿用砖厂的财产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是,苦于陈付珍外债较多,加上砖厂也因资金链断裂处于关闭状态,确无能力履行义务,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陈付珍向法院交来20 000元执行款后,剩余款项一直无能力履行。

近日,吕梁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督办通知下发到岚县人民法院,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要求尽快执结此案。岚县人民法院就此案的执行过程及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向有关领导做了汇报、说明,同时想办法通过其它渠道执结该案。在再次接触被执行人陈付珍时,陈付珍无奈的向执行人员说,“自己欠人的钱有人要,别人欠自己的钱却要不回来”,执行人员听后仔细询问了他怎么回事,陈付珍说“新安村委欠其几万块砖钱,如果法院能出面和新安村委把钱要回来就可以把钱给了申请人结案了”。于是执行法官向新安村委核实了此事,并主动联系了东村镇政府相关人员,在镇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安村委从大局出发,同意提前支付所欠陈付珍砖款。

至此,在东村镇政府和新安村委的大力配合下,一起多年债务案引发的上访督办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岚县法院
责任编辑:刘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