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县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闲散未成年占全部未成年犯罪人数的90%以上。这些闲散未成年人处于失管、失亲、失业的生活状态,这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从文化程度而言,大部分被告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在家庭方面,一方面存在着父母管教缺失与粗暴管教并存,另一方面也存在父母关系不良和离异,而导致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在不良行为方面,大部分人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只能靠偷、骗、抢劫和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其生存的主要途径。
结合审判实践,兴县法院提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要抓住案件的事实环节,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卷中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方面分析未成年犯罪的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及社会原因,掌握全部案件事实找到教育、感化的突破口。
二是重视案件的审判环节,把庭审帮教贯穿于案件审判的整个过程。在庭审阶段,要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弄清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学习环境、朋友环境和社会环境,找出其犯罪的根源。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作用,深入浅出地分析其犯罪的原因,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明确案件的危害,悔过自新。在案件宣判阶段,不只是单纯的宣判判决结果,而应告知对方判决的理由、法律依据,应让其明白违法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利于今后改造。
三是动员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增加对未成年进行帮教的效果。公、检、法三者要相互配合,与未成年的家长、朋友或所在的基层组织配合,消除未成年再次犯罪的侥幸心理。各方面齐抓并管,进行帮教。
四是抓住法律文书说理这一环节,把刑事判决书作为宣传法律的重要阵地。要突出“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原则,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在查明的事实部分对未成人的相应状况,犯罪的原因,对量刑的情节,作案动机、目的及其一贯表现等内容作出必要的分析理证,促使未成年认罪伏法、改过自新。
五是注重缓刑回环这一环节,为未成年被告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定期与社会矫正机关及公安派出所协调,落实好管教单位,组织好帮教小组,让未成年被告人定期向法院、管教单位和帮教小组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改造情况,切实帮助未成年犯罪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