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吕梁中院民三庭力抓纪律作风整顿
  发布时间:2013-02-04 13:05:17 打印 字号: | |

在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积极参与,把整顿纪律作风、接受“三评查”作为促进审判工作、提升法官形象的重要工程来抓,从八个方面抓起,力求见到实效。

    一、整顿纪律作风,塑造审判形象。按照《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切实找准思想、工作、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纪律不严,作风不实,对工作不能负责任的现象,维护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二、主动接受评查,提高案件质量。要求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工作部署,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案卷评查。通过深入具体的评查,发现不足,分析原因,有效整改,坚决防止和纠正庭审行为不规范、裁判文书不严谨、案卷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防超审限结案。抓住这次纪律作风整顿和三项评查中,对所有案件彻底清理。对已经受理的案件,主审人要及时阅卷、排期开庭;对已经开庭的,要及时评议,及时撰写文书和审结报告;对案情复杂临近审限的,要及时报批延期;对已经结案的,书记员要及时整卷归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限结案,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办案。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学习十八大报告,明确国家大政方针和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学习法官守则,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九条禁令”等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学习本院的规章制度,遵章守制,爱岗敬业;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分析典型案件,总结审判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探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司法能力。

    五、规范审判程序,确保合法公正。维护法庭秩序,严肃法庭纪律,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地址确认和送达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逐步推行民事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庭审程序要规范,法庭用语要文明,行为举止要端庄,证据认定要合法,查明事实要清楚,辩法析理要严谨,法律适用要正确,裁判结果要公正。

六、注重调解和解,消化矛盾纠纷。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它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的方式,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如果调解自动履行程度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该庭积累了很好的调解经验,曾在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过诉讼调解的经验交流,《吕梁日报》和《山西审判》曾刊登过他们调解工作的文章。要继续发扬,注重调解,加强调解。

七、判后答疑解惑,严控信访维稳。对不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和不理解法律文书书面语言的,要通俗易懂的讲述;对思想意识中存在不满情绪或不良倾向的当事人要耐心说服,正确引导,善于及时、妥善处理庭审中因当事人情绪波动、言辞过激、肢体冲突以及旁听人员可能引发的一些扰乱事件。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对个别不听劝解,无理闹事的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依法律程序针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个别上访和缠诉当事人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息诉罢访工作。切实做到史红波院长在全市法院信访维稳工作会议要求做到的“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访,确保不发生大量进京非正常访,确保不发生个人极端恶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八、工作协调配合,凝聚团队精神。民事审判矛盾纠纷集中,当事人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各种各类案件涉及各行各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很多,专业性强,所以工作中要协调配合,沟通是最好的桥梁,只有沟通才能理解,才能集思广益,才能取长补短,才能互相帮助,才能抵御困难,凝聚团队精神,团结就是力量。

   分管副院长郭卫民对该庭近期工作提出六条要求:一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请假、出差都要按规定履行手续。二要审限前结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审结案件,如果确有案情复杂、疑难等原因,要在审限届满前及时申请延期。三要积极参加案件“三评查”活动。人人参与,人人配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四要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审判人员素质。五要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充分做好庭前准备,认真展开法庭调查,要有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洁意识。六要制度管人管事。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树立大局观念,构建和谐庭室。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李瑞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