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以来,柳林法院新一届党组立足法院实际,提出“创新机制抓管理、公信立院树形象、团结奋斗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建章立制,构建“案评、考核、激励”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机制,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审判工作实现了新跨越。
一是建立以案件评查为基准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审判庭在结案后10日内,基层法庭在结案后15日内将案卷整理并移送立案庭,作为结案考核依据,立案庭每月将案卷移送案件评查办公室,案评办依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每季度组织评查;具体的案件评查,采取逐案评查、一案一表的方式,采用百分制扣分后计分评级的办法,从案件程序适用、实体处理、裁判文书以及卷宗装订等4方面、13大项、166小项来进行,并与办案补助相挂钩;案件评查结束后,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案评办对案件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各分管领导根据通报情况,组织分管庭室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二是建立以审判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审判岗位责任体系。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具体考评工作由政治处负责按季度考评,对全体法官逐人打分,并全院通报,作为实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提拔的主要依据,对院长负责,接受群众监督;具体考核办法为按照岗位职责,按百分制计分,以《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为准,对照各项目加减分,全年累计加减得分为个人年度内基本工作实绩得分,部门得分以业务庭工作人员得分加部门项目得分;对法官个人的考核分审判工作、信息调研、廉政建设、综合工作4大项以及办案数、调解工作、案卷整理、发还改判等21小项。公平合理的考评办法,既反映了干警的工作动态、办案效率和质量,也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考核工作的引导、规范、评价、激励机制。
三是建立案件补助有据为基准的工作激励机制。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各庭室审判人员下乡和外出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车辆燃油费和修理费用等全部折合在案件中,制定《下乡办案补助实施办法》,确定审判人员每办理一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补助300元,调解和判决案件有给付内容并且全部履行的每案再补200元,每办结一件再审、发还重审案件补助500元,执行一案补助800元。这项制度的实施,使得全体法官工作量的大小与案件补助成正比,使中央办案补助全部用于审判工作,突破了过去有的只报条据不办案、少办案或有的扎堆办案却没有任何补助,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难平衡,挫伤干警工作积极性的审判管理瓶颈。
“三位一体”的审判管理新机制,强化了审判意识和责任,规范了司法行为,推动了柳林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提升。2011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保持较高的调撤率,审判工作基本实现“零上访”,在2011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和全市政法系统的考评中均取得名列第一的好成绩,并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