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法院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突出“三个字”,确保取得实效。
一、着重预防规避行为,突出一个“快”字。加强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第一时间向债权人发放财产保全提示书,适时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等措施,提早控制债务人财产。通过公告悬赏、在电视等多种媒体上公布拒执人信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的力量,以最快速度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围堵。
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突出一个“准”字。落实委托调查制度,积极联合公安、检察院、审计局、银行、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等部门,形成合力,通过准确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控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关系人财产、审计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压缩规避行为存在的空间,不给规避执行行为留空隙。
三、加大强制措施的使用,突出一个“狠”字。及时全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加大搜查措施。同时,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措施。
(兴县法院)
二Ο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