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楼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山林,顺利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当事人穆某在田间感动地对执行干警说:太感谢了,你们是人民的好公仆、好干警!要不是你们翻山越岭,克服困难,我的地还不知啥时候才能耕作!
该案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穆某,被告郝某、韦某、卢某均系石楼县和合乡村民。被告郝某、韦某于2001年6月承包了和合乡土社村的一块土地,在经营一年后因经济困难,遂与穆某签订了转包协议,约定该土地由穆某经营管理,收益归其所有,并收取了30年的转包费。但郝某、韦某于2008年8月在穆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该土地中的一部分转包给卢某,并收取卢某30年的转包费,且卢某知道该土地现由穆某耕种。在其后几年内,原告曾多次与三被告协商,但一直未果,无奈之下穆某一纸诉状将三人诉至法院,请求归还其土地并赔偿其损失。开庭时卢某情绪激动,中途离去。判决生效后卢某以与郝某、韦某所签的转包合同为由,拒不归还土地。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几次试图联系卢某,但其手机一直无法接通。通过当地村委了解到该地位于深山内,常年没有手机信号,卢某目前仍继续耕种该地,且就住在争议土地旁边。执行干警遂决定入山执行。在原告指引下,顺利找到诉争土地位置,该地段沟壑纵横,车辆根本无法进入,干警们徒步入山。山路碎石很多,杂草丛生,加上刚下过雪,使得本就凹凸不平的山路更加难走,不一会干警们裤管上就满是泥点。但没有人喊一句累,叫一声苦,大家都憋着一股劲:今天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给当事人一个结果。
在步行将近10里山路后到达了卢某家中。卢某看见干警们时惊呆了,说了一句:没想到你们竟然大老远来找我,我相信你们确实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我会配合你们的工作,你们说什么我都听!最终在干警们的调解下,双方均作出让步,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