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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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
作者:康照明  发布时间:2013-05-23 18:41:25 打印 字号: | |

5月22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临县公开开庭审理了轰动临县的被告人王谈明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天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谈明从2005年起,编造在临县胜利坪买地、在离石区和晋南开发房地产等虚假理由,以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未经所有人同意的房产证、或以其经营的临县工会宾馆等同一标的多次抵押为手段,采用“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公开方式,以月息1.5分到5分的优厚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先后向临县、离石、柳林等地的王天恩等70人非法集资共计6340.8万元,除归还本息1561.06万元外,共计骗取4679.74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楼房、轿车等挥霍和支付高额利息。

被告人王天恩为赚取息差,从2005年起以月息1分至2分

的高额利息,采取上门动员、打电话、“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资金,先后从91人手中吸收存款1237.7752万元,除少数借款用于归还到期本息外,其余的1078万元以月息2分至2.5分的高额利息转贷给王谈明。共从王谈明手中收回利息665.85万元,归还本金226.905万元,付息114.85万元,赚取息差551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及生活花用,欠款854万元,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

法庭上,检察机关提出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王谈明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王天恩的刑事责任,并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王谈明、王天恩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二被告人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愿在有生之年尽量赔偿众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王谈明系临县工会宾馆的老板,十余年来,其所经营的饭店生意非常火爆,属临县城最成功的饭店,年赢利数百万元。但王谈明并不满足,幻想通过打彩票获得更大的财富,为此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在饭店利润无法维系之下,不惜借高利贷打彩票,虽然其曾累计中过1700余万的巨额奖金,但与其巨大的投入相比,还是处于亏损状态,在明知自己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王谈明还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不断向更多的人借贷,最终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而且使许许多多给其借款的普通群众血汗钱血本无归,生活陷入困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刑一庭
责任编辑:李瑞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