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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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杀女友
法不容情获严惩
——中阳医院杀人案一审宣判
作者:白永华  发布时间:2013-07-04 15:38: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陈建军故意杀人案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建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建军与被害人李凤仙系恋爱关系,后李凤仙又与前男友刘某某旧情复燃,遂向陈提出分手,陈要求李归还二人交往期间为李购买衣物所花的钱,李不同意,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

    2013年1月8日晚8时许,陈建军酒后携刀来到山西省中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楼道内,找到正在医院陪护刘某某的李凤仙,陈、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陈建军便掏出刀朝李凤仙颈、背、胸、腹等部位连捅二十刀,致李当场死亡。之后,陈建军又破门进入刘某某的病房,持刀捅刘时被刘用被子挡住,刘某某趁乱从二楼窗户跳下逃走。陈建军又返回李凤仙身旁,用刀在自己颈部连划数次后倒在李身旁,后被公安人员带离现场。

    吕梁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军因恋爱纠纷丧失理智,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颈、背、胸、腹等要害部位,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本案虽因恋受纠纷而引发,且被告人在侦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但因其在公共场所行凶杀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故对其不予从宽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刑一庭
责任编辑: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