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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难而上执行 峰回路转执结
作者:岚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08 11:04:21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的领导和执行人员,我的房子终于要回来了,谢谢你们所做的一切,谢谢。”这一幕是在岚县法院执行人员将涉案房屋的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路某的时候,路某对执行人员说的一番话。

2009年8月,案外人索某向本案被执行人牛某、案外人于某分别借款7万元和4.5万元,并协议约定如到期无力偿还,索某自愿将自己位于岚县供水站130平米的一套楼房抵押给牛某、于某居住,后因索某妻子反对未能交付;于某与索某夫妇又重新约定抵押物,牛某未重新约定。2010年4月,于某将索某夫妇诉至我院要求归还借款,期间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即索某夫妇以24.5万元将岚县供水站的楼房卖给了于某。在双方请求下岚县法院以调解书确认了该买卖协议,至此索某与牛某之前约定的抵押楼房被于某购买,并实际交付。同年5月,于某将楼房卖给本案申请执行人路某,路某在装修时牛某突然闯入将楼房强行侵占。路某在多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无奈将牛某起诉,岚县法院判决牛某停止侵害,腾出楼房,牛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路某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所有的执行人员以为一个普通的侵权案件,且二审终审,应该很快顺利执行,但没想到执行通知寄出后牛某拒收,执行人员又亲自送达,牛某签收后情绪异常激动,对执行抵触很大,认为其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坚决不愿执行生效判决,并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牛某仍不罢休,又继而起诉索某夫妇与于某,要求确认其买卖房屋无效,被驳回后,又连续向一、二审法院申诉,请求对确认索某夫妇与于某买房协议的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并扬言誓死不执行案件。案情一波三折,执行一拖再拖,申请人情绪激动,执行压力不言而喻。一件普通的侵权案件,数十次的诉讼申诉,历经三级法院,案件虽已审结,判决虽已生效,但纠纷并未解决,矛盾并未化解,当事人并未息诉罢访,这就是这件案件的执行所面对的。

岚县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就本案组织数次座谈会,剖析自身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诊断案件执行的症结所在,并与县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为强制执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执行局干警更是反反复复数十次来往于法院与被执行人家中,讲法理政策,讲解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耐心细致地告知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但被执行人始终无动于衷,不听劝告,态度强硬。鉴于此该院决定将此案作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媒体曝光,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施压,督促其履行,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增强震慑力。强制执行定时进行,执行人员抱着最后一次希望,也是履行最后一次法律程序,给牛某做了思想工作,并义正言辞地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之日来临,所有的执行人员又期待又担心,期待是因为做了近一年的思想工作,牛某竟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可以增强执行干警的自信,维护法院的权威和公信;担心是因为被执行人一直以来态度强硬,情绪激动,对执行抵触很大,矛盾随时可能激化,意外随时可能发生。

就在这时,被执行人牛某主动来到了岚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没等执行人员开口,牛某抢先说“算了,我也不是不懂法、不明事理的人,看在你们做了这么多的工作,房子我今天就主动腾出来,我的借贷纠纷已经准备起诉了”。就这样案件峰回路转般地出现了开始时的一幕。

来源:岚县法院
责任编辑:刘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