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优秀法官
学先进 赶先进 创佳绩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石楼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孟晋军
作者:石楼法院  发布时间:2013-07-20 12:02:58 打印 字号: | |

 

    在今年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上,石楼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孟晋军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成为首位获此殊荣的吕梁法院法官。孟晋军同志立足基层,扎根贫穷落后的吕梁山区,无私奉献,秉公办案,业务素质高、社会形象好,在他的身上体现了当代法官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严谨优良的工作作风。中院党组号召吕梁全市法院广大法官都要向他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动司法、公正办案、争先创优,为实现三年争一流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下面的孟晋军同志的先进事迹: 

 

孟晋军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孟晋军同志,男,1971年9月出生,汉族,山西省石楼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2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局长,现任石楼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庭庭长,一级法官。

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秉公执法,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好评。连续多年被石楼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公正和效率模范个人称号,并记三等功;2008年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官优秀工作者“,并记二等功;2011年被中共吕梁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中共吕梁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1年度全市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

一、司法为民  服务大局

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孟晋军同志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尊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以坚毅的品质,清廉的作风,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自2003年以来,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800余件,所审理执行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好评。在遇到群发事件、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涉及当地民生或经济发展的案件时,孟晋军同志总能全身心投入,沉着应对,从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巧妙化解各方矛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公正审判  不枉不纵

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又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不能让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更不能让清白的人蒙冤受屈,孟晋军同志凭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智慧做到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主持庭审、合议庭评议,严把证据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办理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均辩称其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并不知道撞了人,认为其不属逃逸。对此孟晋军同志严格慎重的审查了相关证据,经他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在进行现场勘查的过程中,未能确定肇事车辆与被害人的实际接触部位,而且被告人在肇事后,未曾停车,而是驶离肇事现场约五公里后在一移动营业厅旁等候其亲属一同乘车回家,在此期间,被随后赶来的被害人家属抓获,从这一行为看不符合一个交通肇事行为人的正常心态,由此可以判断其对交通肇事行为并不知情。据此,孟晋军同志对公诉机关关于逃逸情节的指控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判后,控辩双方均未表示异议,被告人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诚心对待  真诚感化

孟晋军同志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力奉献。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以化解矛盾为目标,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从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11年7月,孟晋军同志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的被害人薛某一直在北京上访,影响很大,在侦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虽然全力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但均未能如愿。孟晋军同志在接到案件的当天下午便电话联系被害人薛某,希望他能尽快到法院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但薛某表示在太原有事,暂不能到法院,从通话过程中,孟晋军感觉到了被害人强烈的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感。放下电话,孟晋军便驱车二百多公里来到太原市,当时已到晚上八点多,当孟晋军到达太原见到薛某时,薛某愕然了,他说太意外了,没有想到办案法官会这么重视这个案子,会这么快得专程到太原找他,接下来的是三个多小时的促膝长谈,之后,该案也在很短时间内审结了,薛某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当他将一面写有“公正无私、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孟晋军同志面前时,眼睛湿润了。赴京上访的名单中从此没有了薛某。

四、廉洁自律  树立形象

孟晋军同志坚定不移地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坚持做到不该想的事不想,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他十分珍惜法官荣誉,他始终认为法官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谋利,为人民服务,不能用来谋私利。工作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金钱、权利、人情的考验,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群众中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来源:石楼法院
责任编辑:李瑞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