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以提高执行和解率为突破口,注重通过理念更新、业务提高和制度落实,力促执行和解率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执行理念更新。树立“以和解执行、主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和谐执行理念。该院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多做思想工作,慎用强制措施的执行原则,并不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歧视他们,而是充分给予被执行人应有的尊重,让他们官司输的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此同时,对于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及亲戚朋友之间的执行案件,积极提供平台让双方多见面、多交流、多沟通,引导双方多想对方的好处,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少一些隔阂和误解,抓住有利时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使案件最终和解执行或主动履行,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注重执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岚县法院要求全体执行人员注重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的提高,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能力,强化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确保每一次执行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行为规范,通过“公正执法、干净办事”助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注重依法公开执行,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对所有来访的当事人及涉案人员,全部制作详细的接待记录和调查记录,并对重要的执行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高度透明的“阳光执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当事人知情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事项,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难的现实困境,理解执行人员的艰辛,消除对执行工作的的误解和抵触情绪。通过依法执行、公开执行形成社会支持、当事人协助配合的有利局面,促使执行和解率大幅度提高。
三是注重以制度促和解。执行工作中,该院执行人员注重落实相关执行制度,注重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通过落实制度规范执行、促进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借制度落实促执行和解。例如:规范案件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将案件的收结情况及执行情况录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方便上级法院监督;全面落实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制度,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书面责令其限期申报财产状况,告知拒不申报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大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通过对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等查询,全方位、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后督促其自动履行或和解执行;积极落实立即执行、悬赏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通过立即执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高执行效率和威慑力,通过在电视台公告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应履行的义务,降低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度,压缩其社会活动空间,使其无处遁身、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配合执行,主动要求和解执行。另外,强化申请执行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告知其不能提供的风险和法律后果,使其充分了解执行难的客观原因,理解和支持执行,从而促进和解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