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法官远赴安徽监狱开庭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作者:白永华  发布时间:2013-08-15 10:48: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书记员一行四人,远赴千里外的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监狱,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孟盗窃一案。这是我院法官践行能动司法、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真实写照。  

    被告人孟系安徽省萧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8日被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因突发脑溢血致生活无法自理被该院决定取保候审。取保期间,2012年10月16日,孟伙同被告人袁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窜至我省孝义市实施盗窃,涉案金额高达210余万元。2012年11月9日,孝义市公安局在孟户籍所在地将其抓获。鉴于孟的身体状况,该局将其交予当地公安机关投放至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监狱。 

    由于该案的其他三名主犯均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孟被指控为从犯且异地羁押,面对此种情况,合议庭经认真充分地研究,制定出“两地开庭、分别审理”的庭审计划,即对前三名被告人在孝义法院开庭审理,对被告人孟在其服刑监狱设立临时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虽然远赴安徽开庭司法成本较大,但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的这一计划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

经与监狱方面电话联系,狱方起初以狱内刑事开庭没有先例、加刑会导致服刑犯情绪波动、增加管理难度等为由不予配合,但通过二十余天数十次的电话沟通,法官们对刑诉法的准确把握、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打动了狱方,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同意去狱内开庭。合议庭趁热打铁委托狱方向孟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8月5日至8日,冒着40度的高温酷热,法官们辗转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办理各类入监手续,为了节省经费,一行人租乘放置小马扎、竹板凳的“旦旦车”,大家笑称:“老一代法官背着卷宗坐班车下基层开庭,我们终于也体验了一把!”

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高高的法台,有的只是简单的桌椅,法官、公诉人围坐在一起组成了临时法庭,但庭审程序并未因此“打折”,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有条不紊一丝不苟地进行着,被告人孟提出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充分行使了诉权。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鼓励孟安心改造,遵守监规,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孟连声感谢法院给了他“说话”的机会,保障了他的权利。吕梁中院法官远赴千里监狱开庭的举动,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也体现了浓浓的司法关怀。

 

来源:刑一庭
责任编辑: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