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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法院“三到位”清理执行积案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3-11-19 15:15:36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中院党组“三抓、三靠、三好”的工作思路,彻底扭转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被动落后的局面,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10月10日以来,吕梁两级法院认真组织,坚持做到“三到位”,强力推进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共执行各类案件1013件,未执行积案的40%已得到化解,执行标的达2.03亿元。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中院召开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动员会议,史红波院长作动员讲话,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政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最高院、省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清理执行积案的重要意义,把破解执行难题提升到事关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维护、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事关社会稳定和社会诚信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组织保障到位。中院成立以史红波院长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中院执行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13个基层法院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各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有序推进。中院不仅在经费、车辆等方面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保障,而且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专门研究执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同时,上下两级法院和中院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强化宣传,大造声势,形成合力,确保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顺利推进。

三是工作措施到位。首先是摸清底数。对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积案进行汇总分类,逐案分析研究,制定清理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与任务;其次是细化工作措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银行存款,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当地重点企业的案件,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对于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中院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及执行的方式,排除干扰,促进案件执行;对于重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有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有预判。再次是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两次上报21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在经济利益、社会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等方面付出代价,在全社会倡导履约、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联合公安、工商、金融、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机关的作用,促进案件执行。

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吕梁两级法院在年初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基础之上的又一次集中清理活动,是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司法诉求的具体举措,对于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曹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