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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悔改 再次犯罪入牢狱
作者:柳林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27 16:20: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林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缓刑考验期间犯诈骗罪被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李某系柳林县人,曾是县交警队临时工,2009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柳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并没有珍惜此次矫正的机会,在缓刑考验期间依然肆无忌惮地继续行骗。2010年6月以来,李某多次谎称自己系县、市交警队工作人员,可帮忙为他人办理驾驶证,获得王某、贾某、李某等多人的信任,骗取人民币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但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缴部分赃款,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犯罪是一朵绚烂的罂粟花,是一条没有尽头的不归路,让人深陷泥潭,迷失自我。“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我们要热爱生活,远离犯罪,让生命绽放最美的光彩。

来源:柳林法院
责任编辑:李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