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排头兵,是展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人民法庭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形象,关系着司法权威的树立。
近年来,兴县法院在市中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以创建一流法庭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利用人民法庭地处基层、面向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司法活动中始终坚持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下乡办案、巡回审判,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为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优化兴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人民法庭的优势并未能完全得以发挥。本文以兴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的情况为例展开调研,就如何在新时期做好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的功能和作用。
一、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情况
2005年以来,兴县法院所辖4个人民法庭,负责所辖区域内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具体设置情况见表一:
表一:
法 庭 名 称 |
辖区乡镇数 |
辖区面积 (平方公里) |
辖区人口(万) |
人员配置 (人) |
年办理案件 (件) |
蔚 汾 法 庭 |
2镇4乡 |
1010.6 |
12.3 |
6人 |
80件 |
康 宁 法 庭 |
1镇5乡 |
1016.65 |
6.6 |
1人 |
40件 |
蔡家会 法 庭 |
2镇1乡 |
521 |
2.7 |
1人 |
30件 |
瓦 塘 法 庭 |
2镇 |
426.5 |
4.3 |
1人 |
35件 |
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年久失修,已经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鉴于此,兴县法院先后对4个人民法庭办公楼进行了建设和维修。截至目前,蔚汾法庭、康宁法庭已经按照标准建成并投入使用。蔡家会法庭已经完工,近期将投入使用。瓦塘法庭已经申报立项并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在审判工作中,基层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当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至2013年间,人民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32件,年均办案190余件,法官年均办案25件。其中,离婚案件、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这几年间呈直线上升趋势。具体案件受理类型见表二:
表二:
2005年各类型案件分别占案件受理数的比例:
2013年各类型案件分别占案件受理数的比例:
兴县法院所辖人民法庭在开展审判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
自2005年以来,兴县法院所辖人民法庭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做法,截止2013年底,各人民法庭共巡回审理案件240件,占所结案件总数的15.7%。在巡回审判中,各人民法庭的法官坚持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的“三快”原则和以热心服务群众、以耐心化解矛盾纠纷、以公心审理每宗案件、以诚心方便群众诉讼的“四心”工作法,开展就地收案、巡回开庭、入户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巡回办案既将人民法庭便民诉讼措施落到实处,又在送法上门过程中实现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效果,还在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的同时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在化解辖区矛盾纠纷、促进辖区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法院与群众、地方基层组织之间的“连心桥”。
(二)注重司法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庭针对案件当事人大多是乡亲近邻的特点,不断加强调解力度,全面推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执行调”的五步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中讲究策略,用诚心、耐心、恒心感化当事人,引导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互谅互让,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同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行多方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了县委领导、法院主导、全社会参与、全方位延伸的多元化调解格局,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2005年至2013年,人民法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843件,调解撤诉率达55%,呈现出了“服判息诉多、上访上诉少”的可喜局面。
三、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人民法庭骨干人员紧缺,人员配备不合理。目前,各法庭的受案数量每年都在持续增长,而审判人员的数量却未作相应的调整,书记员也较缺乏,与法官的配备比例缺乏合理性。同时,法庭内缺乏审判经验丰富、精通业务的骨干人员,难以带动全庭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审判任务的高质高效完成。
(二)送达难。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的迅速增加,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出现了送达难的新问题,导致案件无法进入程序,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给当事人及办案人员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人民法庭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新类型案件的逐年增加,法律问题逐渐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综合化的特点,这就要求基层审判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运用相关知识的专业技能。目前,兴县法院人民法庭审判人员普遍知识结构单一、文化素质偏低、理论素质不高,审理案件基本靠“凭经验、吃老本”,对出现的一些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往往难以顺利审结。因此,对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对策及建议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指导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如何全方位、多层次,能动、有效地开展工作,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合理配置,充分利用有限司法资源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归根结底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与滥用,必须对人民法庭的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人员配置上,为满足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及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应至少保证一庭二审(审判员)一书(书记员)一警(法警);在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应按照能够确保人民法庭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予以统筹考虑,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倾斜。同时,还应加强巡回审判点的建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置适应兴县自然条件和巡回审判工作的特种车辆、移动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等。
(二)实行法官定期轮岗,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
第一,人民法庭的工作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和人员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庭的法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因为人熟地熟,在审理案件时碍于情面,对公正司法有一定的影响,如能进行法官定期轮岗,就会自觉排除影响和干扰,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二,人民法庭的条件相对于院本部较差,与其他庭室人员接触和沟通的机会较少,如进行法官轮岗,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做到坚守岗位、任劳任怨。
第三,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较低,往往与法官纠缠不清,并时有冲突发生,可以锻炼法官处理事务的应变能力。因此,新任法官或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应优先考虑派驻法庭工作,对其自身能力也是一种培养和锻炼。
(三)创新观念,开拓新的送达方式,切实解决送达难的问题
一是由村民委员会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档案,这样便于人民法庭查找被送达人的确切居所,提高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率。二是发挥村干部和熟人的作用,邀请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干部协助送达,并在送达时向周围群众了解被告的去处,最大限度的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节省送达时间和成本。三是打破常规方式,灵活调整送达时间,对部分流动频繁且有意规避送达的当事人,尽量选择中午、下班以后休息时间或双休日家中有人时突击送达,提高送达效率;对部分躲避送达的被送达人,选择被送达人在家可能性较大的时段,进行错时送达,如夜间送达、节假日送达等。
(四)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加大各人民法庭业务交流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类型案件,可由业务骨干进行分析讲解、专题讨论,设立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联席讨论制度,以解决审判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庭内应及时组织进行总结、分析,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对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由承办法官指出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全庭的审判力量,为案件出谋划策,共同解决疑难问题,以期减少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其次,根据各法庭实际情况,可定期组织庭审观摩示范,交流庭审经验,探讨审判方式改革路径,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再次,对于上述讨论和总结的经验,可在法院网络上登载,以期实现资源共享。第四,加强对法庭干警的电脑、网络知识的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审判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率,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设施,以实现资源共享、无纸化办公和信息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