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在法律面前,任何困难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的理由,也不能以同情来跨越法律的底线。柳林法院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身有残疾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暂予监外执行,给予其重新面对生活的机会,体现出司法浓浓的人文关怀。
近日,柳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并暂予监外执行。
被告人李某某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腿部落下残疾,家境较为贫困,但其自食其力与女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吃店,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李某某患上了尿毒症,每周都要做两次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在巨额治疗费用压力以及不法分子的引诱下,李某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利用自己患有残疾的身体作掩护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没想到非但没有盈利,反将以前经营的小吃店也赔了进去,女友见状也离他而去。在去年的扫毒过程中,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