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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贩毒
作者:柳林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11 09:04:48 打印 字号: | |

编者的话:在法律面前,任何困难都不能成为实施犯罪的理由,也不能以同情来跨越法律的底线。柳林法院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身有残疾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暂予监外执行,给予重新面对生活的机会,体现司法浓浓的人文关怀。

 

近日,柳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并暂予监外执行。

被告人李某某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腿部落下残疾,家境较为贫困,但其自食其力与女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吃店,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李某某患上了尿毒症,每周都要做两次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在巨额疗费用压力以及不法分子的引诱下,李某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利用自己患有残疾的身体作掩护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没想非但没有盈利,反将以前经营的小吃店也赔了进去,女友见状也离他而去。在去年的扫毒过程中,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柳林法院
责任编辑:穆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