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交城法院五项措施严防刑事案件超审限
作者:交城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11 09:43:48 打印 字号: | |

    全市法院2013年对刑事案件超审限及报批延长审限的统计结果显示,交城法院超审限刑事案件占总案件数的85%以上。针对此情况,交城法院高度重视,分析问题根源,群策群力,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刑事案件在审限内结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该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并由分管院长主抓,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至刑事审判庭每位干警,使干警从思想上重视。

二、加强管理,创新机制。为使每个刑事案件都能在审限内审结,该院把从立案到结案的期限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即案件从立案庭流转到业务庭不超过2个工作日,从庭长分到承办人手中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般案件必须在审限届满前一周内审结。对于部分确需申请上级法院延长审限的案件,规定在案件审限届满前20日向上级法院报送延长审限申请表,确保上级法院有足够的时间审核。

三、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院局域网的运行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分管院长同步查看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审限跟踪机制。遇到即将超审限的案件,分管院长及时提醒或责令案件承办人说明情况。另外,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书记员、承办人、庭长等各自的职责,对于导致超审限的环节,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被追究责任者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四、内外并重,提升效率。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及时沟通并反馈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审理快捷、程序规范、裁判公正。针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需要进行调查评估的,将委托时间前移,最大限度地节约审限。

五、强化监督,确保效果。注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该院工作的监督,多方征求意见,在监督机制上预防和约束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来源:交城法院
责任编辑:李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