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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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14】
让司法的阳光点亮审判殿堂
作者:王卫国  发布时间:2014-04-11 09:48:37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薛某某等七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上诉案,该案系因村矿矛盾引发村民聚众扰乱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

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多次来法院上访,认为煤矿开采造成房屋裂缝、土地塌陷、道路损毁,群众堵挡煤矿生产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审判定被告人有罪很冤枉。同时要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扬言如果不公开开庭审理,就说明法院和煤矿之间有猫腻,联合对被告人进行打击报复。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吕梁中院及时调整警力配备和法庭使用,技术处和研究室对审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充分满足了被告人亲属的诉愿。

    庭审时,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旁听群众大多与被告人是同村村民,有的事关自身利益,有的出于好奇,有的则认为被告人很冤枉。在传讯被告人到庭后,法庭令法警去掉了被告人的械具,出庭检察人员宣读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法庭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公开质证,被告人对阻挡煤矿生产的具体过程和行为进行了陈述。通过公开庭审,将法官的一言一行、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实时呈现在旁听群众眼前,消除了群众和大部分村民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被追诉的疑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庭审公开,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也不仅仅是一种姿态,而是人民法院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现实选择。吕梁市中院始终将庭审公开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此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是该院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推进审判流程公开的又一次有益实践。该院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庭审网络直播的目标,把法官庭审行为置于公众网络监督之下,不断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刑三庭
责任编辑:穆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