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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公告
吕中行告字(2014)1号
  发布时间:2014-06-25 12:04:0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3]3号《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晋高法[2014]18号《关于确定运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行政审判实际,从2014年7月1日起,决定对本辖区内行政一审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管辖法院:临县人民法院、离石区人民法院、汾阳市人民法院为我市行政一审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二、管辖范围:临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临县、兴县、岚县、方山县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离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交口县、石楼县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汾阳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汾阳市、交城县、孝义市、文水县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  

三、行政一审诉讼案件的管辖调整后,当事人应直接到上述三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一审诉讼案件。

四、当事人认为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不宜审理的行政一审案件,可以直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本院决定是否指定其他集中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本公告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