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主线,狠抓执法办案,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构建“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
“点”上把握好重点岗位、重点案件和重点判项。基层法庭和其他一线的审判岗位、执行岗位、监督岗位是重点岗位;严重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者上级法院、有关部门督办的案件是重点案件;量刑情节、具体刑罚以及案件的判决主文是重点判项。该院明确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将解决“四风”问题与提高办案质量、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确保重点岗位不出问题、重点案件不出问题、重点判项不出问题,切实管好案子,管好队伍,管好自己,坚决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线”上把握好审判活动的重要流程和重要环节。严格落实院内出台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审判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合理确定各审判节点的时限,消除审判流程中的瓶颈和阻滞。有效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缩短诉讼周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同时,注重均衡结案,不得为提高结案率而不收案或忽视质量而突击结案。
“面”上把握好审判工作的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审判质效分析制度,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完善确立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审判经验交流制度、庭审观摩评议制度以及裁判文书评查和抽查制度,确保这些制度有助于保证和提升审判质量。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坚持正确的司法绩效观,正确认识、综合运用好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坚决反对在司法统计和审判质量评估中弄虚作假,避免片面、孤立地追求某些单项评查指标,充分发挥评估体系在反映审判工作真实水平、引导审判活动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法官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要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种方式的作用和优势,积极推进和规范诉前调解。调解中,坚持贯彻合法自愿原则,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前提下,注重及时采用判决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