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是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一名审判员,自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从最初的帮助书记员装订案卷、学习撰写法律文书到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后独立办案,他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精力和昂扬的战斗力,不敢有丝毫懈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全心全意谱写了一曲正义之歌。
公正司法捍卫人民权利
刑事审判工作的性质不是简单的生产线,他们手中的权力决定着罪犯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容不得丝毫马虎,这样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刘宁在办案中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对于他来说,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并不单单意味着通过宣告有罪来惩治罪犯,而是更应该重视如何充分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虽然刑事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移送过来的,每一个程序都是法律适用的过程,但刘宁的职责就是要对之前所有的适用法律进行再次审查,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及时大胆地予以纠正。几年来,在他审理的案件中,有三名被告人被二审改判无罪。其中,中阳县张某某、闫某某挪用资金一案,对闫某某宣告无罪,张某某改判免处后,检察机关调阅了案卷,当时,一审承办人给他打电话,意味深长地问他有没有事?此时刘宁的内心非常坦然,他知道行使法律监督权也是公正司法的一部分,所以他积极主动地配合。过后,检察院负责审查该案的承办人承认,宣告无罪的做法是正确的。汾阳王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他和其他成员曾经两次发回重审,每次都要求一审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建议公诉机关撤诉,但由于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从立案开始就四处上访,给办案机关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三次一审都作出有罪判决,但经过他们的认真考虑,二审合议后以无罪意见报审委会讨论。最后,市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列席了审委会,通过汇报案件,对犯罪构成的要素认真剖析,最终同意刑二庭审判员的意见。宣判后,曾经被这个案子弄得焦头烂额的一审承办人由衷地竖起大拇指赞道:“你们的判决书写得太好了,当事人看了判决后,再也没有上访过。”只有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才能真正捍卫人民的权利,得到人民的尊重,这是刘宁内心所坚持的,同时也正是这种精神指引着他在“为民”这条路上不断前行。
执法为民谱写正义之歌
2012年,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大规模的案件质量“三评查”活动,其中的重点是庭审评查。刘宁负责主审的孝义张某某等八人贩卖毒品案被确定为庭审评查的重点,中院党组特地邀请了省、市两级相关领导进行庭审观摩。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庭审评查任务,刘宁在很短的时间内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同时,大胆地尝试了庭前会议的模式,要求控辩双方在庭前将诉辩观点通过中院进行交换,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开庭前一天,天降大雪,高速封闭,但开庭的日期又不能变更,通过与高速管理部门反复协商,满载着合议庭成员、法警和庭审评查组委员们共三十余人的两辆警车勉强驶入高速,由于薛公岭山上的气温很低,白雪覆盖下的公路上已经结冰,车辆行驶异常艰难,他乘坐的警车因路滑失控,先后与公路两侧的隔离桩发生碰撞,前后保险杠均严重损坏。车上的人们眼睁睁地看着车辆剧烈摇摆但又无法控制,都惊出了一身冷汗,心都提到了嗓子眼。最终,在另一辆警车的护送下,经过近四个小时到达孝义。由于准备充分,第二天的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原本需要一天时间的庭审仅仅用了三个小时便完成了法庭调查、辩论,案件事实已经非常清晰。经过十五分钟的短暂休庭合议后进行了宣判。判决后,虽然公诉机关和几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但省人民检察院阅卷后,主动撤回了抗诉,省高院审理后,全案维持了一审判决。
“打铁必须自身硬”,刘宁深知法院工作专业性强,政治素质要求高,只有做到求真务实,不断进取,才能服务好人民群众,所以在业余时间他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党政方针,以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多年来,他始终尽职尽责,兢业工作,时时鞭策自己一如既往地严于律己,求真务实,在工作中不断谱写为民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