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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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到农家院 解开疙瘩又普法
【2014年9月25日《山西法制报》】
【2014年5月8日《吕梁日报》】
作者:穆沛华  发布时间:2014-09-25 14:43:38 打印 字号: | |
  “十多年的纠纷今天总算得到了解决……”近日,在临县榆林村一农家院里的法庭上,68岁的赵大爷在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书上签字后,感慨万千。至此,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上门开庭,赵大爷与同村村民小白、白某某的多年积怨终于得以化解。

  一个国徽、几张桌子、分别写着审判长、书记员的牌子,临州大地山村临时法庭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背”着国徽到山区开庭。临时法庭吸引了村里众多人围观,法官称,到农村开庭不仅为村民解开了疙瘩,也为村民普了法。

  赵大爷的儿子赵小兵因欠被告白某钱款无力清偿便隐瞒全家,将赵大爷一家五口人承包的位于本村西滩的0.42亩水地以转让方式出售于小白名下,卖价为27000元。小白在与赵小兵签订转让地基契约的当晚又以原价将该地转让至白某名下,该地现在一直由白某管理、收益。在了解相关案情后,办案法官认为,这种土地流转案件在农村较为常见,如果能够妥善处理,对准备流转土地的人会有较好的教育意义。并且,该案中的上诉人赵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方便,且中院离村较远,又值农忙时节,几名当事人往返法庭参加开庭的话,少说也得耽误一两天农活,于是决定将法庭开到上诉人家中,一方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进村开庭,在当地村民中普及法律知识。

  当日一大早,该院民事审判一庭的三名法官和书记员来到榆林村的一个农家院里,按照事先安排,摆好桌子,挂好徽章和牌子,划定审判区域和旁听区域,简陋而不失严肃的法庭就呈现在这农家小院中。他们严格按照法庭庭审程序进行,当进行到法庭调解阶段时,要求当事人邻居、村干部协助调解,通过辩法析理,调和了双方的尴尬关系,缓和了彼此的矛盾,终于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撤回了上诉。

  当天有数十名村民参与了庭审,庭审过后,该庭的审判人员还就村民比较关心的婚姻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现场开庭,寓教于审,正如一位村民所言“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法庭开到我家门口,不仅解决了百姓诉讼难的问题,也用身边的事教育了我们,更为重要的是庭后的解答让我懂得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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