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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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
【2014年6月10日《山西法制报》】
作者:刘雅婷 穆沛华  发布时间:2014-09-25 14:47:4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加裁判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一段时间以来,吕梁中院要求所有一审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并先后出台相关制度并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在陪审率提高的同时,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意识、参审水平以及参审的责任感均有大幅度提高,真正做到了“既陪又审”。

  方山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高治发就是积极参与者,他主动申请参加吕梁中院各类一审案件的审理,从4月份至今,已参与审理中院受理的刑事、行政等案件3件。开庭前,他先了解基本案情,整理出庭审的重点和焦点问题;庭审中,他认真配合审判人员,积极发问;庭审结束后,他还到案发地调研,形成个人意见,提交给合议庭。近日,他参与审理被告人王程、王鹏等人故意伤害、窝藏一案。该案在当地影响很大,系由新城建设拆迁树苗补偿款归属而引发,被害人与被告人两家多次协商未果,发生了肢体冲突。被告人王程为在校大学生,是村里人交口称赞的好孩子、好学生,在得知其父王凤荣被王月亮父子打伤后,一时气愤,与其兄王鹏共同致使被害方一死两伤。被害方拒绝民事赔偿,要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并且未审先访,给法院施压。庭审后,高治发从4月17日到5月5日,主动放弃节假日,先后五次到案发地方山县大武镇武回庄村以及周边村庄对该案进行走访了解。掌握案发前后的各种情况,听取了众多群众对处理该案的看法,使自己在合议时的观点能更好地融合法理和情理。

  合议时,高治发把自己的意见详细写在纸上,把对每个被告人的量刑意见写得清清楚楚。在对被告人王程的意见中他写道:“被告人王程系主犯,诱发本案的起因是新城建设拆迁树苗补偿款归属,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被告人王程是在知晓父亲王凤荣被王月亮父子打伤后,气愤之余,持械赶到现场,再次打斗中,致对方一死两伤。被告人王程有自首情节,在庭上向被害人之父鞠躬表示歉意和愧疚,并主动表示有朝一日释放之后,愿意为被害人之父养老送终,替被害人尽孝,其诚可鉴,其情可悯。念其在大学就读,悔罪态度好,此外还有252位村民书面联名做保,且此案为邻里纠纷,被害方也有过错,我的意见是判处被告人王程死缓,附带民事赔偿。”他的做法对庭审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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