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孝义市法院对一起遗产继承中的两份遗嘱进行了依法提取,并在多名当事人的见证下,进行了遗嘱启封和证据开示,提取和开示全程进行摄像,并制作了提取笔录。
原告郭某、被告郭某某等四人,系兄妹关系。2010年,原告父母相继去世,留下房产五处、门市三处。其父生前留下两份遗嘱,一份在原告姑姑手中,一份在原告大哥郭某某手中,且两份遗嘱均在信封中封存。父母去世后,五兄弟姐妹关系出现裂痕,互不来往,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分割父母遗产。
经查,原告父母所留遗产涉及多处房产和门市,现由各兄弟姐妹暂为居住、经营使用。考虑到当事人系兄弟姐妹的特殊关系和他们目前相处的尴尬现状以及该五人均无法对两份遗嘱自行收集的情况,法官们经合议认为,此案的证据提取和开示是关键,这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必须完美无缺。
合议庭在双方当事人、原告姑姑及部分其他亲戚均在场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遗嘱启封和证据开示。开庭以后,经办案人员数次调解,当事人被法官们的真诚和耐心所感动,并认为法官在依法取证的整个程序中毫无瑕疵,对法官的信任度陡增。但是由于双方积怨太深,最终未能达成和解,法院遂依法对遗产进行了分割,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