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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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82】
向我尊敬的你们致敬
----给吕梁中院法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4-09-25 17:07:06 打印 字号: | |

    我感激我的父母给予了我生命,抚养我长大,教育我成才;感激我生在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和社会;感激遇到了这样一批尽职尽责、优秀的法院领导和法官,是你们给了民众希望,提供给我们伸张正义的机会和渠道,从这件事中我也更加认识到要坚信真理,坚信正义,坚信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有良知的人多,公道自在人心……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收到了一封由三位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 

    2012年11月1日上午,三位当事人的父亲张某某驾驶自己的拖拉机往方山县相当村送钢材途中,拖拉机后滑导致翻车,张某某被压在车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驾驶的拖拉机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以张某某不属于交强险下的第三者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免除其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支持了三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民一庭法官接到此案后,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对事故现场现场进行了勘验,通过庭审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针对本案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民一庭集体会诊,广泛搜集了类似案例,从立法目的和法的价值层面围绕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研究讨论后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三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维持了一审判决。

   自此,三当事人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他们表示,通过参加本次诉讼,他们直观地了解了法院审判流程,加强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消除了以往对法院和法官的一些误解,感谢民一庭解决了他们的困难,特地送来感谢信和锦旗。

   该案的妥善解决是民一庭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注重提高质效和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的缩影。长期以来,民一庭通过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重视对受害者的人文关怀,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快审快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赢得了群众的认可。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张晓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