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在农村,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笔者结合今年汾阳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对此类纠纷产生的成因和化解的司法对策进行分析,以期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尽绵薄之力。
一、赡养纠纷产生的原因
1、父母子女间因矛盾引发赡养纠纷。在原告才某某诉武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因为武某某在一起事故中失去右手,武某某夫妇迁怒于原告,母子之间产生隔阂,以致多年互不往来,武某某也不履行赡养义务。通过实地走访,承办法官说服教育武某某夫妇,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武某某夫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赡养老人,最后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了赡养协议。
2、子女之间关系紧张相互推诿赡养义务。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之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例如曹某某诉吕某某等人赡养纠纷一案,曹某某生有四子三女,子女均已成家另过。平日曹某某靠女儿的接济以及政府发放的养老金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众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庭审过程中,原告与其他子女协商后达成赡养协议,唯独被告吕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汾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吕某某承担赡养费用,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离婚或丧偶另娶、另嫁,年老后失去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在任甲某诉任乙某等人赡养纠纷一案中,三被告的母亲带着与前夫所生子女与原告组成新的家庭,原告将三被告抚养成人并帮助他们成家立业。现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要求三被告赡养。双方未能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庭的调解下,本案最终以判决方式结案,支持了原告的合法诉求。
4、老年人对财产处理不妥,引发家庭内部矛盾,导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赵甲某诉赵乙某赡养纠纷一案,赵乙某对于其父赵甲某处理家庭财产时偏向其他子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受理此案后向赵乙某等人讲解,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应和父母讲条件,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赵乙某认识到自己以前的做法不对,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照顾老人,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赡养协议。
二、化解赡养纠纷的司法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全社会形成尊老养老的良好氛围。
2、针对赡养纠纷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从细节入手,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基层村委会及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形成以法院为主的多元调解机制,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力争以效果更好的调解方式结案。加强对基层村委会及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宣传和释明法律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及时将赡养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4、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开展巡回审判。就地释法,就地办案,扩大审理的社会效果,使义务人及周边群众受到法律教育,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