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腾房案时突遇案外人手持凶器阻挠,带领执行的副院长李应平当机立断,指挥执行干警制服行凶人,保障了腾房工作的顺利完成。
2012年3月,被执行人王某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出具了一支40万元的借据,同年8月,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 被执行人将其房屋一套、运输车10辆抵押给申请人。一个月后,被执行人王某又给张某出具了一支100万元的借据。离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王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14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委托相关机构评估诉前保全的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人表示愿意以物抵债,在交付房屋时,因案外人贺某一直占住,执行法官多次做贺的工作,贺表示同意腾房。2014年11月18日,离石法院在执行腾房任务时,贺某一反常态,手持凶器逼迫执行人员中止执行。危急情况下,带队领导当即部署执行方案,执行法官闫永华不顾个人安危扑向贺某,在其他干警协助下将贺某制服。后贺某在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下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执行,执行活动得以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