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吕梁两级法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工作卓有成效。
一、 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4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22件1161人。
具体情况见附表:
序号 |
地点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总计 |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受理 |
||
案件数 |
人数 |
案件数 |
人数 |
案件数 |
人数 |
案件数 |
人数 |
案件数 |
人数 |
||
1 |
离石 |
38 |
98 |
32 |
101 |
44 |
127 |
|
|
114 |
326 |
2 |
孝义 |
20 |
33 |
20 |
60 |
17 |
30 |
|
|
57 |
123 |
3 |
临县 |
14 |
20 |
15 |
22 |
9 |
12 |
|
|
38 |
54 |
4 |
交城 |
19 |
27 |
7 |
9 |
6 |
12 |
3 |
4 |
35 |
52 |
5 |
柳林 |
25 |
38 |
18 |
27 |
22 |
34 |
5 |
9 |
70 |
108 |
6 |
汾阳 |
3 |
11 |
11 |
25 |
10 |
19 |
|
|
24 |
55 |
7 |
兴县 |
13 |
25 |
13 |
16 |
5 |
17 |
1 |
1 |
32 |
59 |
8 |
中阳 |
9 |
14 |
5 |
5 |
6 |
10 |
|
|
20 |
29 |
9 |
文水 |
6 |
9 |
4 |
7 |
6 |
7 |
|
|
16 |
23 |
10 |
方山 |
1 |
4 |
3 |
6 |
4 |
7 |
1 |
1 |
9 |
18 |
11 |
岚县 |
3 |
6 |
4 |
4 |
1 |
2 |
2 |
2 |
10 |
14 |
12 |
石楼 |
3 |
4 |
3 |
6 |
1 |
1 |
1 |
1 |
8 |
12 |
13 |
交口 |
4 |
5 |
2 |
4 |
|
|
1 |
1 |
7 |
10 |
总计 |
158 |
294 |
137 |
292 |
131 |
278 |
14 |
19 |
440 |
883 |
2011年至2014年5月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汇总表
三年多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犯罪性质较严重。多为暴力、侵犯财产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明显,少有过失犯罪,但多因未成年人易冲动、好胜心强、情感不稳定而临时起意,突发犯罪,且不计后果,常为一些琐事大打出手,甚至行凶杀人。
2、犯罪手段成人化。有的未成年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策划和犯罪过程中组织实施均显得成熟老练,没有心虚、胆怯的表现,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罪犯。
3、结伙犯罪增多。未成年人独立性差、意志不坚定,喜欢聚群结伙。主要以哥们义气为纽带,以邻居、同学、亲朋关系为桥梁,拉帮结派,交叉影响,在相互不良刺激中很容易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造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些未成年人在小学或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升学读书,处于“三不管”状态,即学校不管、家庭不管、社会也不管,加之他们又未掌握一定的生存技能,故经常纠合在一起惹是生非;
2、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够,学校对他们的教育缺少针对性,许多未成年学生的头脑中毫无法律常识;
3、网吧往往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现在一些未成年人整日泡在网吧,有家不归,甚至赊账上网等,没有钱付款便去外面抢劫、盗窃;
4、大众传播媒介过分地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造成文化环境的恶化,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诱因。
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庭审前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罪被告人委托司法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我市两级院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教育贯穿于审判始终,扩大社会帮教,尽量适用短刑、轻刑和非监禁刑,挽救失足少年,给触犯刑律的少年以有效、公正的待遇。对犯罪程度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家庭有条件的未成年犯尽量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跟踪管理,配合社区矫正,使其在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对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被告人,判决前委托被告人居住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司法行政机关指派专职人员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向社区委员会、家庭、学校等开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能否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2、加强对未成年犯罪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一是坚持按“不公开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隐私,尊重未成年被告人的隐私权,未成年犯罪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裁判文书不上网,对有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二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为没有聘请律师或家庭贫困没有条件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三是坚持通知法定代理人出庭。
3、建立特邀陪审员工作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仅仅靠法院一个机关是不可能取得较好的惩治和教育效果。为此,我市两级法院特邀学校、妇联、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让他们与法院一道在庭前、庭中、庭后各个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以便更有效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
4、积极进行法制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先后选派法律知识过硬、司法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各种中小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具体负责所在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开展校园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等手段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加深中小学生对未成年人犯罪知识的理解,引导教育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不足。我市仅有6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其中有2个法院设立少年法庭五年以上。尚有2个法院无固定机构、无指定专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少法院合议庭人员配备不全,审判力量不足。因此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注重于审判,庭前调查及判后的回访帮教等工作做的相对较少,严重制约了我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2、社会和部分家庭歧视少年罪犯,没有形成一个让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大环境。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愿为其辩护,甚至案件起诉到法院,经反复多次通知都置之不理,只好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刑满释放后,一些家人、亲属嫌弃少年犯,一些学校、单位歧视他们,使少年犯得不到社会和家庭的理解和温暖,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有的又与社会上一些不良朋友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不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和改造。
3、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公正、及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但在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没有一套统一的规定,造成审理、改造、挽救未成年罪犯的工作不衔接、不协调。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1、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是传统社会道德及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最重要课堂。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建立以沟通为基础的理性、关爱、民主的家庭教育氛围,以文明、乐观、进取的精神感染和教育子女,培养孩子健全、独立的性格和人格,树立积极健康的价值观、人生观。
2、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要场所。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学校为载体在全社会未成年人中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有意识地磨练他们的心理素质,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3、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对有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制定出相关制度。
4、净化周边环境。净化图书、音像市场,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不良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
5、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犯罪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一是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出庭工作,让他们通过出庭真正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了解其走向犯罪的心路历程,便于以后加强对其的管教。二是加强对经济困难被告人家庭的法律援助工作,按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6、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系统化工程。如对社区青少年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档案管理系统,与学校联合,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与司法部门联合,对非监禁化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管教等等。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诱因的社会调查,引导全社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理念上形成社会共识。其次,要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与优势,联动各部门力量,综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针对社会反映强烈、影响程度大的案件坚持向党委、人大汇报,同时认真开展个案走访工作,法官深入一线,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基层乡镇、社区、企业,走访,了解在群众中未成年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7、注重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法院宣传。可组织学生到法院参观法庭,旁听开庭等形式,让他们感受司法文化。联系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宣传效果。二是学校宣传。采取法制讲座,以案释法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三是社区宣传。将社区法制宣传点放在流动人员密集的社区,在社区通过摆设法律咨询台、开设法制讲座等形式,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和维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