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一、山西福裕选煤有限公司重整;
二、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重整;
三、山西福裕化工有限公司重整;
四、山西泰联投资有限公司重整;
五、山西联盛兴跃煤业有限公司重整;
六、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有限公司重整;
七、山西联盛煤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重整;
八、山西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有限公司重整;
九、山西柳林联盛哪哈沟煤业有限公司重整;
十、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重整;
十一、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重整;
十二、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重整。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