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立案一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继续做好中院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分发和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等二审程序案件的办理以及二审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费核算收缴和缓减免等司法救助的审查报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二审案件的立案情况
(一)案件立分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共立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1 015件。按性质分,刑事276件、民事677件、行政62件;按月份分,1月份212件(刑事72件、民事131件、行政9件)、2月份88件(刑事28件、民事51件、行政9件)、3月份135件(刑事44件、民事83件、行政8件)、4月份187件(刑事44件、民事132件、行政11件)、5月份211件(刑事54件、民事142件、行政15件)、6月份182件(刑事34件、民事138件、行政10件);按庭室分,刑一庭104件、刑二庭107件、刑三庭43件、民一庭298件、民二庭233件、民三庭100件、研究室合议庭19件、审监庭10件、立案一庭39件、行政庭62件。
2015年上半年各类案件立案情况
2015年上半年各月立案情况
2015年上半年分案情况(按审判庭分)
审判庭 |
刑一庭 |
刑二庭(含研究室合议庭) |
刑三庭 |
民一庭 |
民二庭 |
民三庭 |
行政庭 |
审监庭 |
立案一庭 |
合计 |
件数 |
104 |
126 |
43 |
298 |
233 |
100 |
62 |
10 |
39 |
1015 |
(二)退卷处理情况
上半年二审立案中,共作退卷处理60件。其中按性质种类分,缺诉讼费交费票据的14件,缺电子光盘的11件,缺移送函的8件,缺换押证的8件,缺上诉状副本送达回证的5件,缺裁判文书的3件,移送函所载卷宗数与实际移送卷宗数不一致的3件,移送函未载明卷宗数的2件,上诉状未加盖上诉人公章的2件,超期上诉需核实的1件,缺预交费通知书的1件,裁判文书未加盖公章的2件。按原审法院分,柳林14件,占比23.33%;临县、交口各8件,孝义、文水各5件,交城、离石、兴县、方山、中阳各3件,汾阳、岚县各2件,石楼1件,所有基层法院无一幸免。
二、二审程序案件的办理情况
上半年共办理各类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案件39件,其中维持30件,撤销改判8件,变更1件,全部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
三、二审诉讼费收缴情况
上半年共核算收取二审诉讼费1 742 402元,其中第一季度收取852 564元,第二季度收取889 838元;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缓减免)报批共计8件次,其中缓交5件次27 500元,免交3件次150元,未办理减交。
2015年上半年二审诉讼费收取情况 单位:元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合计 |
金额 |
493428 |
278714 |
80422 |
163645 |
129346 |
596847 |
1742402 |
四、呈现的特点
(一)二审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今年前半年共立案各类二审案件1015件,较之去年同期的857件,上升18.4%。
2015年上半年二审立案情况与2014年同期对比图 单位:件
(二)二审诉讼费显著上升
在二审诉讼费的核算收取中,严格按照诉讼费收费办法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大对司法救助的审查力度,将仅凭贫困证明想获取司法救助而又实际能交得起诉讼费、且不符合司法救助前十三种情形的,排除在司法救助之外。今年前半年共提供司法救助8件次,与去年同期的18件次相比明显减少;今年前半年二审诉讼费收取数额较之去年同期的1 176 104元上升48.15%。
2015年上半年二审诉讼费收取情况与2014年同期对比图 单位:元
(三)基层法院立案质量有所下降
今年上半年共审结二审程序案件39件,撤销改判变更9件,撤改率为23.1%,较之去年同期审结32件、撤销改判变更4件、撤改率12.5%,明显升高,反映出基层法院立案质量有所下降。
2015年上半年立案质量与2014年同期对比图 单位:件
(四)不合格退卷率有所升高
今年前半年共立案二审案件1 015件,作退卷处理60件,不合格率为5.9%,较之去年同期立案857件、作退卷处理42件、不合格率4.9%,不合格退卷数量和不合格退卷率均上升。这与中院下发关于随案附送裁判文书电子光盘通知有关,要求各基层法院从2015年4月1日起,向中院移送或寄送的上诉案件应当随案附有一审裁判文书电子光盘一张,所以从4月1日起凡缺电子光盘的一律作退卷处理(11件),目的是为了引导规范基层法院按照此通知执行,形成工作习惯,因此不合格退卷率上升了一个百分点,特别是与今年第一季度退卷16件相比,第二季度退卷44件,显著上升。
2015年上半年不合格退卷情况与2014年同期对比图 单位:件
立案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入口,立案一庭是中院形象的窗口。立案一庭将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及院党组分配的各项随机性工作,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为法院审判工作把好第一道关口,为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