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以往无数次经历的案件,现在是越来越纠结,徘徊,悱恻,有时竟然搞得人心神不宁,辗转反则。
案子起源于一户普通农家百姓,当他看到邻居家做了彩钢屋顶,觉得不错,于是乎,将包括原告之子在内的四人叫来,说好了价钱给自己家做。原告之子在施工中,从墙上掉下,非常不幸的是失去了性命。于是乎,该农户夫妻俩成了被告。
一审法院计算的法定赔偿金五十万多,认定原告主张的雇佣关系成立,原告之子次要责任,被告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三十多万。
被告觉得冤枉,提起上诉。理由是,原 、被告之间是承揽,而非雇佣。依旧是进入了正常的法律争议范畴。
二审在雇佣和承揽的认定上犹豫了,虽然让农户承担三十多万的赔偿金额有些于心不忍,但一回头看到原告这边丧子之痛,又下不了决心。更何况目前糟糕的司法环境,无论如何判决,都不能保证当事人不会上访。
前几天,单位大门被当事人堵了两天,过路的行人当成了风景。想想后背都发凉。
好歹二审合议庭也是久经沙场的老将,不是吃干饭的,一脚回传,案子发还重审。而且还以内涵指导的形式告诉一审法院,本案主要争议在于雇佣与承揽的认定。废话,人家一审法院不是已经认定了雇佣了嘛!显然,就是排除了承揽关系,二审的司马昭之心,一审心知肚明。
但一审法院拿捏独立审判方面是非常精准滴。经过慎重的审理,作出了与上一次没有任何区别的判决。就是嘛,你们认定是承揽,二审可以直接改判呀!
足球又踢回来了。
坐在法庭上,心里就像两个小孩在玩翘翘板,左一下,右一下,N个左一下,右一下…
内心感觉双方是承揽,但案子要证据来说话,法官是需要证据的啊!
原告的证据是,原告之子一同做活的其余三人的一致证词:是被告雇佣了包括原告之子在内的四人。这三个证人与原告之子利害相关,证言能采信吗?被告则是邻居出庭作证,邻居证明被告在自己家与原告之子协商的价格,与他家价格一样。这邻居的证言能信吗?俗语云:远亲不如近邻。但邻居所说更符合情理。
/*%-@/#\%&$£*•|·/&「*;-纠结中…翘翘板的游戏继续中……
国人一直都在说:中国人丧失了信仰。没有了信仰,就丧失了诚信。我点点手,在微信微信上转发。也有人调侃地说,微信微信微信微信,就是微微相信。我也点点头,看着眼前的这些人……
审限越来越近了……
心情越来越沉重了……
法官这个职业是典型的为别人的事操碎了心的。这是非常片面的想法,因为这样想的时候,他肯定没有想过:纳税人为此向你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工资。国家不会对你负有不当得利之债的。
庭后,我还是建议双方当事人到凤山(法庭所在地的一座山,山上有个道观,上香后可以磕头许愿,据说很灵验的)磕个头,许个愿。这时候,双方往往都表示愿意。至于许啥愿?把自己的性命赌上,把父母的性命赌上,把子女的性命赌上,你懂得!
有的当事人为了表明其说的都是真的,休庭后会当着对方的面说上一句:谁说了假话,谁就全家死光光。从国人一般的心里来分析,主动说此话的一方往往是有事实而无证据的一方,心中无比愤懑无处发泄。利用这个机会,我就鼓动对方应战,有些心里素质好的就硬着头皮说:谁说了假话,全家死光光。心里素质不好的则采取迂回战术,不正面回答,而是坚称对方说的是假的,自己才是实事求是的。毕竟,即使说了此话,全家不会因此而死光光,但毕竟不吉利。这时候,我去留意双方细微的表情变换,以求获得进一步的心证。有时,遇到因为双方表演的非常入戏,你根本无法作出那一方是真是假的判断。
在国外的法庭上,常常看到当事人或证人以上帝的名义宣誓。我想,那是因为他们内心之中有信仰,灵魂深处有敬畏。国人也常常说,举头三尺有神灵。然这,我觉得个三尺神灵非常不灵。国人心目中的神灵就是自己,就是自己的利益。有时候即使灵验,但因为仅仅是心证,属于自由心证的部分,没有胆量作为判决的依据,更何况其他年轻合议庭法官对我的做法不屑一顾,纯粹封建迷信嘛!
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要具结保证书,内容不过是,我保证如实作证,如果做了伪证,愿承担法律责任。在国人丧失信仰的今天,这样的保证有多大的约束力可想而知。倒不如将保证内容设定为:我如果说了假话,做了假证,全家死光光。这个保证效果非凡。我咋内心如此野蛮,一点不像个文化人?
据说,新一轮的股市在我的判决下达后脸都吓得绿了……
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我真想狠狠地把说这句话的人揍一顿。我总想问一下这个人——Why?有人说是法谚,有人说是法理。不管是法谚还是法理,都是用来诬陷法官的,包括俺。要是让我制定一个裁判规则,那就是———法官在无法得出裁判结论时,可以内心纠结不作裁判。
嘻嘻,俺一直在纠结中……
有时候我在想,当事人拿到我们依据证据所作的判决后,会不会阴险而奸诈地笑着说:连个真假都判断不出来,还当法官了?真是个笨蛋!每每想到这里,这种被人愚弄,捉弄,玩弄的感觉,使我忿忿然。
司法改革的脚步越来越近,一回首,自己竟然已是暮年,要想当员额内法官,还得考试,咱哪能考得过年轻人?只有沦落为助理的命运了。
无论本案如何判决,都不是我所愿意看到的结果。如果法官可以拒绝裁判,如果法官可以判决双方都胜诉,如果本案可以不发生,如果人死可以复生,如果的如果…
谁都有理,倒是法官没理了。
原告丧子之痛,一个年轻的生命,尚未感受生命的美好即绝尘而去,尚未有为人夫,为人父之体验,尚未感恩于父母授之发肤。
而被告败诉则将背负沉重的负债包袱,年近六旬的这对老夫妇,在即将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在即将丧失法定劳动能力的时候,在有可能刚刚积攒下了他们这辈子的养老钱的时候,背负了这沉重的债务,他们如何养老?这偿债的日子何时才是尽头?
法官就像走平衡木,左摇一下,右摆一下。如果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从上面掉下来,将自己摔得粉身碎骨,摔得血肉模糊。
非危言耸听也。
如果此案进入再审,合议庭的看法与我们现在的观点不一致,由此作出改判,由此一方当事人要求追究原办案法官的草菅人命之责,由此而追究原办案法官的责任,由此原办案法官承接了当事人原来背负的十字架。我比划,你来猜,四个字——自作自受,正确。
可能原法官由此而不再法官。
想一想都觉得可怕。
悔当初选择了这个职业,然而我们那个年代,职业有选择的余地吗?都是为了找寻一份工作,一份铁饭碗,而无意与职业的选择,步入了这个可以把自己装入套子的职业。然而我发现,这个套子并不能保障你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也不能维持你对法官这个职业的神圣的崇拜,更不能免除你的执业风险。
如果记者采访,对后来者有什么可以启示,那只有十个字:股市有风险,入职需小心。
案件终身负责制,我为案件终身负责,谁又对我负责终身?
昨天,短信又来了,张某告诉我说是他的案子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疏导的洪水遇到阻挡后返流回来了。如果不予理睬,则有溃坝的风险。
瞬间,一种不祥的预感掠过——又免不了电话,短信的骚扰了,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这还是好的,还得小心跟踪,小心在家门口守候。人家当事人会将案件终身负责制理解得非常到位,协助执行得很好。电话、短信、跟踪、守候、吵闹……而这时,你则是孤胆英雄,孤身奋战,甚至孤注一掷……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耶:实现公正是人类的理想,所以,任何社会都需要法官。我们这个职业很神圣,也很艰难。有时必须忍受孤独,甘于寂寞。当你被某个疑难法律问题深深困扰,或者因为某种压力陷入内心纠结时,可能只有你的法官同行,才能明白你的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