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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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试点法院的司改答卷
——来自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的报道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15-12-08 11:16:41 打印 字号: | |

 

12月3日,由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来自北京、江苏、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等省(市)7家试点法院,分四个专题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和成效。25位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进行了现场点评。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深入开展,改革方向正确、重点突出、推进有序、成效显著。

专题一 员额制

江苏江阴法院:构建1+N+N审判团队

【改革思路】

以“1+N+N”(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团队为审判权运行载体,全面推行司法改革。

【典型做法】

合理配置审判团队。根据收案情况、案件饱和度和团队成员配合情况配置审判团队。以“1+1+1”为基本配置,但根据人案情况也有“1+2+2”的,加之高级法官助理和初级法官助理职责不同,由此设置了动态的“1+N+N”。

科学划分团队成员工作职责。审判按照判断性事项归法官、程序性事项归法官助理、事务性事项归书记员的原则,主审法官拥有审判组合内案件裁判决定权、文书签署权,并担负着培养、管理司法辅助人员等职责。

建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合理设置审判团队与审委会之间的关系。建立提请讨论案件过滤和先行审查机制,严格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建立审委会委员与主审法官双向评价机制,防止审委会流于形式。二是成立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内部咨询议事机构,为法官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交流审判经验提供常设性平台。

【改革成效】

2015年1-11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223件,审执结21189件,同期分别增长13.96%和9.34%。共有2个审判团队结案超800件,6个审判团队结案超700件。自改革以来,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改判发回重审率保持在0.5%以下。审判质量和效率呈良性运行态势。

贵州遵义汇川区法院:以案定员

【改革思路】

“以案定员”。即围绕“员额制”这个核心,以优化审判组织为突破口,通过对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民族结构、法官素质结构和近年来人均结案数等因素,科学计算法官员额,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科学比例。

【典型做法】

一是探索精确的员额制。精确测算办案时间,精确建立员额法官核定模型,精确核定法官员额。综合以上因素,测算出汇川区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0名可以基本满足办案需要。

二是探索科学的员额制。确定三种不同的遴选入额方式,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按照“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院长、副院长按照“考核”的方式入额。兼顾了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了队伍的稳定。

三是探索动态的员额制。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来科学增加或减少员额法官。通过定期对员额制进行评估,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员额的予以支持;对审判质效欠佳,司法能力较弱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法官予以清除。

【改革成效】

实施员额制后,法官数量虽然从改革前的78名减少到了30名,审判团队辅助人员人数则上升了52%,审判力量得到充实。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53.26件(团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倍。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审结案件2060件,占全部已结案件的41.23%。该院今年1—10月受理各类案件7181件,结案率82.79%,结案数同比上升52.87%。平均案件审理天数27.68天,同比缩短14.44天,比全省平均短19.82天,审判质效明显提高。

■专家点评■

迟日大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

员额制是按照司法规律来配置司法人力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很好地推进法官和检察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解决裁而不判、判而不裁的现象,是一项重要而具有深远意义的司法改革举措。江阴市人民法院确定的“1+N+N”模式,汇川区人民法院的以案定员,都是对员额制度进行的大胆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如何确认员额是推进员额制的难点,也是关键点。建议确定员额比例时综合考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案件数量、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和法官工作量四个要素。核心要素是以案定额。建议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员额制的动态管理。在已保留的员额比例当中,适当向优秀青年法官和检察官倾斜,以维护队伍稳定性,增强激励性。

专题二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庭审实质化

【改革思路】

围绕实现“国际一流审判质效”不断创设高水平司法裁判这一主线,不断回应改革需求,检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尊重司法规律,按照依法有序、立足实际和积极有为的原则,设计和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

【典型做法】

针对法官权责不清、杂务缠身、合议庭合而不议等问题,改革法官团队及合议庭组成。组成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权责明晰。组建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不设固定审判长,谁承办案件谁任审判长。

针对庭审形式化、诉判脱节等问题,改革庭审与裁判方式。改革先审事实再审法律的僵化程序,开展一焦点一质证一论辩的“焦点式审判”。法官围绕焦点进行裁判论述。庭上审什么、怎么审,裁

判文书就要论什么、判什么,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判一致。

针对审判行政化倾向、案件“审判分离”等问题,废除个案汇报制,建立专业咨询制。原则上,院庭长不再听取个案汇报,裁判结果以合议庭多数意见为准。合议庭可自行选择向院长、庭长、法官专业会议、调研小组等进行咨询,咨询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

针对院庭长职责不清、资深法官脱离审判等问题,转变院庭长职能。明确院庭长的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特定案件的事中监督权,确保去行政化后监督不缺位,监督活动全程留痕,存档入卷。制定“院长开庭周”机制,保障三位院长每月有固定一周的时间开庭办案。

针对审委会职能模糊、权责不清、公开度不足等问题,改革审委会职能和决策方式。探索限定审委会的职能范围清单,根据需要调阅庭审视频或查阅案卷,必要时审委会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中涉及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审委会决定由委员签名确认。

【改革成效】

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截至11月20日,已收案8219件,结案3859件,18名一线法官团队平均收案413件,结案190件,较去年全市三个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人均结案106件有了大幅提升。三位院长共受理案件211件、审结案件113件,四位庭长共受理案件562件、审结案件328件。院庭长审结的案件占全院结案数量的11.4%,实现了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制度化。

审判委员会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这一探索为司法改革学术探讨和制度实践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专家点评■

张学兵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很有新意,比如,不设专职固定的审判长,合议庭轮到谁审案件谁就是审判长。再比如,对于审判方式的改革,改变我们以往固化的先审事实后进行法庭辩论的模式,而是进行焦点式的审判,针对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集中问题、集中辩论、集中审理,便于焦点问题的查清。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庭审为中心的诉判一致改革、废除个案汇报,实行专业咨询制等,这些改革都很符合司法规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很多方面都是未来要努力的方向,可供其他改革试点地方借鉴。

专题三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海南陵水法院:深化分类管理配套改革

【改革思路】

在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础上,积极深化人员管理方面的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典型做法】

在科学核定法官员额基础上,合理配置司法辅助人员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比例。根据31名法官、15名法官助理和24名书记员的实际情况,在受理案件较多的民事审判庭和分流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庭,优化配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比例,使其达到1∶1∶1。在其他业务部门,按照一个合议庭配备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比例,优化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各个业务部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

实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点改革。针对书记员严重不足的现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公开招聘14名速录员担任庭审记录及相关辅助工作。

【改革成效】

随着上述配套改革措施的陆续到位,该院实现了审判队伍配置合理、职责分明的改革目标,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青海西宁城西区法院:“全科”法官、“全科”团队

【改革思路】

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形成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特点的现代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系统。

【典型做法】

以23名员额制法官为中心,组建12个审判团队。按照2+2+2,即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刑事、民事、环境资源3个专业审判团队,分别编入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余的17名法官,按照2+1+2模式,组建9个审判团队。其中8个审判团队编入现有业务庭,1个审判团队编入立案庭负责小额速裁。模糊现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的界限,打造“全科”法官和“全科”审判团队。

【改革成效】

6月1日新管理机制运行以来,12个审判团队的23名法官共审理案件1285件,审结1325件,结案均衡度为0.81,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65%,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在实际办案法官数量减少34%的情况下,做到了收结案的均衡,实现了审判工作良性运转。

湖北武汉汉阳区法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改革思路】

将原来以庭为单元的审判组织改组为审判团队制,组建17个新型审判团队与2个执行团队,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

【典型做法】

组建专业审判团队。设立刑事、家事、商事、房产、侵权、劳动争议与行政审判团队,根据案件性质和数量,科学配置法官名额,分别负责专业领域审判。设1个审判监督团队,配置3名原分别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全面有效

发挥审判监督功能。设2个执行团队,配置3名法官,负责执行异议、执行裁定等必须由法官承担的裁判事务,厘清审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界限。

组建快审速裁团队。设1个刑事速裁团队,实行“1+1+1”模式,配置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设2个民事速裁团队,配置6名法官,专门办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实行快审速裁。

组建特色审判团队。设1个立案调解团队,配置3名调解法官,安排2名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设1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团队,配置3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女法官,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设2个派出法庭审判团队,配置5名法官,方便群众诉讼。

【改革成效】

今年9月1日审判团队运行以来,法官人月均结案11.6件,较团队组建前提升92%,判决的说理性更强,上诉案件数同比减少42.5%。刑事速裁团队一名法官今年1—11月办案401件,案均审理期限7天。自9月以来,民事速裁团队承办案件占同期受理民事案件49.9%,案均审理时间36天。

■专家点评■

李大进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构建一支高素质、正规化、专业化乃至职业化司法队伍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前提。分类重要,管理更重要。必须建立一套与分类管理相配套的、符合中国法官特质并且与未来发展相匹配的评价体系。否则,分类管理就将同现实情况相抵触、相碰撞。此外,分类管理还要注重消化过往人员,既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善于谋划未来发展。

孙长永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分类管理之后不同类型的司法人员之间应当有一定的衔接机制,尤其是在过渡期,在制度设计和操作上应当保证有能力、会办案的助理将来能够入额,最大限度减少改革造成的负面影响。

专题四 司法责任制

广东东莞市第二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改革思路】

根据院庭长工作时间资源分配和专业背景,合理确定办案数量和案件类型,促使院庭长保持对审判工作的亲历性,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凝聚带动功能。

【典型做法】

测算院庭长工作时间分配情况和案件审理耗时。通过调研,院庭长每周能够用于个人承办案件的时间为7小时,个案审判管理的时间为15小时,两项仅占总工作时间的41.12%。同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测算个案办理的平均需时。将案件审理过程区分为庭前、庭审和庭后,得出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平均需时11小时,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平均需时13小时。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权责清单。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明确独任庭和合议庭司法人员职责,规范院庭长的管理监督职责,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鼓励院庭长通过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指导审判工作。

循序渐进合理确定院庭长办案数量。2015年院庭长办案计划是:院长每年办案18件,其他院领导每年办案20件,业务庭庭长办案数量达到一线法官办案量的40%,法庭庭长办案数量达到一线法官办案量的20%,业务庭及法庭副庭长办案数量达到一线法官办案量的90%。上述办案量将在5年过渡期内逐年增加。

结合院庭长专业背景确定办案类型。该院所有院庭长都是毕业于法律院校的法学专业,担任领导职务之前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具备相当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在结合院庭长专业知识背景和从业经历的基础上,科学设定随机分配的案件类型,同时选定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作为院庭长办案的范畴,突出院庭长的示范指导作用。

【改革成效】

今年1-11月,累计结案19719件,同比增长4.3%;法官人均结案184件,院领导办结案件168件,业务庭及法庭庭长结案1682件,副庭长结案4469件,合计6319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32%,案多人少矛盾得到初步缓解。院庭长与普通法官之间的层级关系进一步淡化,迈出了审判权去行政化的关键一步。

■专家点评■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制,必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审判制度改革密切结合起来,这个时候才能使责任制超越原来的责任制,而变成与司法规律相符合的责任制。

在责任制建构过程中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两个清单。不仅要有责任清单,还要有抗辩清单。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证据,法官要全部列出来,一一否定,最后留下来的就是正确的东西,也是判决的基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非常重要的就是说理环节,而这个环节很难反映到责任制这个指标化管理的过程中,所以抗辩清单非常重要。二是两个关键。即司法公开和监督。监督要把握两个标准:程序是否公正,论证是否严格。

高子程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东莞第二法院用了符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优质资源回归做了一些探索,出台了一些有创意的机制,使院庭长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一线,成效显著,值得赞赏。改革的成效之一是院庭长与普通法官之间的层级关系淡化了,我想这是非常突出的进步。希望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构建一种资深法官、大法官成为司法人员终极追求的机制,让优秀法官的地位超越院庭长,我想是有利于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因为权利和责任是互为前提的,责任和地位也是互相映衬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责任编辑:白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