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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业”与“陋规”
作者:袁守谦  发布时间:2015-12-09 10:24:34 打印 字号: | |

法官有许多“副业”:驻京接访,驻会接访,驻厅接访,接送上访人,“稳控”上访人。只要一粘手,就是你的事。不管是否受理、是否判决、是否上诉、是否维持、是否申诉、是否驳回,只要上访,就是你的事。案件越来越多,“副业”也就越来越重。这些“副业”使法官殚精竭虑,而又求助无门。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百般劝说,千番安抚,口中干枯,眼中流泪,身体流汗,心头沥血。尽管鞠躬尽瘁,但也收效甚微。人格也好,尊严也罢,千万不能有这些奢望。有两名法官“稳控”一个上访人,法官懂法,不能采取别的办法,只好“陪伴”上访人。走到那里,就跟到那里,跟的人家也心烦。他去坟地给母亲烧纸,法官也跟着去。他跪在那里号啕大哭:“妈妈呀,你在天有灵的话,把这两个人也带走吧……”。两名法官面面相觑,无言以对,无可奈何。尽管如此,仍然坚守岗位,继续“稳控”。诸如此类的“副业”带给法官的苦涩与艰辛,尸位素餐者是无法感受到的。

法官的“副业”源于“有关部门”的“陋规”。

所谓“陋规”,是指于法无据甚至是违法的但又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摆不到桌面上的规则,也称“潜规则”。“陋规”是“有关部门”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扩大权利、推御责任、滥用权力形成的。

1、扩大权利。国务院出台的《信访条例》是调整各级行政机关的,并不调整人大、法院、检察院。可是“有关部门”拿着《条例》无限扩大,到处忽悠,数字为上,数字独尊,排名通报,批办督办,指手画脚。公然违法,却乐此不疲,令人很是纳闷。后来国家信访局“个别人”出了问题,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一系列行为背后有利益支撑。你在焦头烂额,他在埋头获利。各种显性与隐性的利益,趋动着他们对《条例》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任意扩大应用。

2、推御责任。《条例》也好,其它规定也罢,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是明确的,除了正常的接待外,都有维护本级、本部门工作秩序的责任。可是“有关部门”为了避免自已麻烦,却不顾他人更为麻烦,将自已法定要履行的责任,推御给他人,要求驻京,要求驻会,要求驻厅,要求接人,要求……。浩浩荡荡的接访大军,成为“中国特色”治国理政的一大景观。全世界独无仅有,叹为观止。“理政弱智”这顶桂冠也不是外国人赠送的,而是我们努力争取的!

3、滥用权力。习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是,在“有关部门”眼中,权力是没有边界的。只要打着“对人民负责”的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帽子大了,什么人都能扣得住,什么制度,什么规定,什么法律,全然不顾。把自已颟顸无知所造成的过错,堂而皇之、理直气壮地归罪他人,提着“责任追究”的大棒肆意挥舞,有时还故意闭上眼睛。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张冠李戴,指鹿为马,几乎成为“旧常态”。

“有关部门”的“陋规”就这样转化成为法官的“副业”,压得法官喘不过气来。虽然不在水深火热之中,可每天也在仰望星空。盼星星,盼月亮,好容易盼来了换届年。

2012年12月4日,宪法纪念日上,北京传来习总书记的声音:“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就指明了方向,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轨道”、“法治环境”里,没有“陋规”的立足之地。法官终于盼到了御负减压的声音。

可是,非常遗憾,两年多过去了,“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山也还是那座山”,“涛声依旧”,“陋规”依旧,“副业”有增无减。“天长地久有时尽,‘副业’绵绵无绝期”?有什么办法?“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来源:吕梁中院
责任编辑:白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