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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获得感
作者:魏涛  发布时间:2015-12-09 18:01:14 打印 字号: | |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诉讼活动获得感的精神本质。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执业律师等在内的每一个法律人都应慎思之、谨为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诉讼活动中收获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为实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在这关键的五年里“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获得感是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体的主观感受,它获自环境,获自社会生活,是法律主体自我意识的权利,不仅发生、形成、获得于逐渐建成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需求的小康社会,也必然、应然的生成、获得于全面推进的人民主权、权利本位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诉讼只不过是法律的生命形式”——确如马克思所言,获得感无往不获证于人类文明史中人们为其人身、财产等基本人权而争取和捍卫的史实,获得感总离不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随初级阶段经济社会进步而在广度、深度上得以强化、细化,新鲜而生动,这种获得感已表现和将继续具体、集中表现为他们依法维权的诉讼活动。有权利就有救济。所以,如何努力保障群众在诉讼活动中的获得感是每个司法者都应深思熟虑、审慎回答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感关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婚姻、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民事活动的权益纠纷。一桩讼争,能及时、简洁、顺利立案,人民群众就会有纠纷矛盾有人管,委屈诉求有人听的获得感;如能在庭审中从容而不仓促的摆事实讲道理,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辩在庭上,赢得明白、输得清楚,他们就会有公开、公正、公平及学法用法有益处的获得感,即使败诉,也自会有风险规避、诉讼规则、法律常识方面的获得感。有法学家曾说“强制力与法律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是不可分的”。裁决得到及时、果断、全面的执行,人民群众无疑会获法律应被遵守,义务必须履行之感。反之,在合法权益受损而不能得到司法充分、高效保障时,他们就会有沮丧、丧失感,进而影响他们辛勤劳作的平凡生活及对公序良俗、契约精神、规则意识的体会和追求。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于公仆有法监督,行政自应担责,民告官权利平等。法谚云“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如果人民法院能及时受理行政行为相对之公民、法人关于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诉讼;如果行政机关能如期举证,如实答辩,行政机关首长能谦和地出庭、出声与原告百姓论证辩驳、平和交流;如果行政审判能依审查、监督被告行政行为的事实、法律依据和程序正当与否,克服立案、审理、执行三难,那么,人民群众认识法治政府的获得感就是充实而饱满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信念也就是笃定的,法大还是权大、人治还是法治的判别自然也会是明确的。失却这些具体的获得感,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价值、功能发挥就难能让人民群众满意,依法行政会被打折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就可能迟滞和耽误。

不错,“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法律谚语力透时空。在刑事诉讼中,一个刑事案件,从侦破拘捕犯罪嫌疑人到起诉指控犯罪,再到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入监教化,被害人因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而获犯罪必被追究,正义必得伸张,心灵、伤痛可暂得抚慰之感;犯罪嫌疑人因及时见到亲友为其聘请的辩护人而对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有了切身体会,对辩护制度的实质功能有了具体感知,因经充分、有效辩护,诉辩平等和宽严相济的公正审判而受到刑事法制的制裁、教育,文明秩序的教化,获得自己罪与罚的正确认识,其负罪、悔罪、羞耻之感,洗心革面新生之感触及灵魂。

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获得感将与时俱进。人民群众会因各种权益,各种纠纷和未来可能的各种获得感而以各种案由参与三大诉讼,也会在诉讼活动中得到不同的获得感,并鼓舞着我们的司法制度、机制发生快慢多少、早晚大小的欣喜变革,朝着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前进。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两个重要决定先后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指出“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所以,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执业律师等在内的每一个法律人都应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分析和判别新旧多样、错综复杂的获得感,感慨系之。用自己的职业良知去感知、感想、认识丰富多彩的获得感,感同身受。用自己的法律实践活动或护佑、校正或贬斥、制裁良莠不齐的善念恶欲获得感,使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得以普及与巩固。这是十三五期间,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科学理念指导下,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不可须臾偏离废弃的法治保障。应看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是人民群众诉讼活动获得感的精神本质,其存在与获取,积累与勃发应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正义的弘扬和法治力量的增强与发展。谁办案谁负责,参与其中而耻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清正、廉明的法律工作者对此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责任编辑:白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