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人民日报》报道,司法拍卖“牵手”淘宝3年来,全国有千余家法院推行网络拍卖超过16万次。司法网络拍卖实现了零佣金、全公开、受众广、溢价高,不受时空限制,方便快捷,成为越来越多人们的选择。
但是在不同的地域,司法网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笔者从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4年5月到今年9月,该院在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共上传拍品27件,拍卖成功4件,成交金额134.6万元,流拍率达85%以上。
据了解,流拍率高的原因有三:一是网络司法拍卖属于新事物,民众认识和运用需要一个过程,如邵武属四、五线城市,了解网拍的大部分年轻人没有经济实力,而有经济实力参与竞买的大部分人年纪大,不熟悉网拍;二是案多人少,在推行司法网络拍卖后,原来由拍卖行负责的相关事务均由法院执行人员具体操作,导致执行人员没有时间精力放在拍品的宣传公告、展示带看等琐碎事务上;三是执行人员对拍卖行业不够专业,导致对拍品宣传展示手段单一,仅在网络拍卖平台予以公告,且多为照片或不完整的视频,令潜在的竞买人心存疑虑,不敢出手。
而传统拍卖行受到司法网络拍卖较大冲击,业务流失、人员过剩、利润减少,需要新的业务增长点,亦积极寻求与司法网络拍卖这一新的拍卖手段的对接。
有鉴于此,有的法院尝试支持传统拍卖等中介公司介入司法网络拍卖。具体做法是:在法院发布司法网络拍卖信息后,中介机构在网络拍卖平台获取拍品信息,并主动与执行人员对接,由其自行刊登公告、推介拍品,并利用掌握信息资源的行业优势,进行客户配对、提供带看拍品等服务,实现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自今年9月起,邵武法院采用这种工作方式以来,拍品成交率显著提高,10月以来,该院上传38件拍品,成交9件,成交金额263.4万元,溢价率9.72%,仅2个月的成交量就是过去16个月的2.25倍。这说明借助中介机构助力司法网络拍卖是卓有成效的。
借助中介机构助力司法网络拍卖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利用中介机构的信息平台,有效提高拍卖标的物的成交率和溢价率,有利于解决司法网络拍卖成交难;二是用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弥补了法院的弱项,既节省司法资源和执行费用,又有效解决执行人员“没时间”和“不懂行”所带来的尴尬。然而目前此种做法缺乏相关司法规定的支撑,故笔者建议尽早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和指导;此外,中介机构从事司法网络拍卖辅助工作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报销问题,亦需通过相关规定加以明确。
在“互联网+”时代,制度创新往往可以实现瓶颈突破。从谨小慎微的尝试突破,到在质疑中经受考验,再到全国多数省份推广采用,司法网络拍卖的3年探索,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方便,给司法带来了公正高效。愿网络司法拍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