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2014年1月22日)
《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第二次会议(2014年2月28日)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第三次会议(2014年6月6日)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第七次会议(2014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第八次会议(2014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
第九次会议(2015年1月30日)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第十次会议(2015年2月27日)
《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4月1日)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5月5日)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
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6月5日)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8月18日)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9月15日)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10月13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
《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