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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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确认书制度
(2013年6月27日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发布时间:2015-12-22 18:06:02 打印 字号: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诉讼文书有效送达率,提高审判效率,根据审判流程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市两级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情况,制定当事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制度。

第二条 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审判庭室要按照《确认书》的内容,在立案初始阶段由立案庭指导当事人认真填写原告方的确认内容。被告方当事人的确认内容,由业务庭在审理阶段指导当事人填写确认内容。

第三条 该《确认书》一式两份,一式装订在审案卷中,一份在案卷上诉时随卷移送。

第四条 《确认书》的确认内容均属流程管理系统必填内容,今后基层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流程管理信息不全,导致无法录入微机的案件一律退回。

第五条 本《确认书》从2013年7月1日起试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