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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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网站信息报送及管理制度
(2013年6月28日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发布时间:2015-12-24 08:59:43 打印 字号: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吕梁法院网(www.sxllzy.chinacourt.org)是我院通过因特网及时发布信息动态、交流审判经验、展现工作特点、提升知名度的信息化交流平台。

第二条  为了全面加强网站管理,保证吕梁法院各项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网站内容常保持新鲜、有效发挥网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吕梁中院技术处、研究室是吕梁法院网的联合负责部门。其中技术处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内容上传、页面维护、信息发布以及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硬件系统维护。研究室负责网站各类信息稿件的收集、筛选。各中层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并有维护网站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  网站维护和管理由技术处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研究室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提供。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中层部门必须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

第五条  鼓励全院人员积极收集相关信息丰富网站内容。

第六条  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中层部门均对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和维护负有责任,提供稿件均有任务,该任务将纳入年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将以季通报,对年内不能完成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网站的主要内容与任务

 

第七条  《法院概况》包含院长致词、法院简介、机构设置、荣誉展示。主要由中院研究室负责供稿,中院政治部和各基层法院对口部门随时向中院研究室提供获得荣誉情况。

第八条  《新闻中心》包含图片新闻、法院动态、滚动新闻、案件快报、媒体聚焦、执行动态。主要反映全市法院新近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有典型性、新颖性、受媒体关注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审判及执行案件。

各基层法院每月报送至少4篇,中院各业务部门每月报送至少2篇,中院非业务部门每季度至少2篇。

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部门的新闻、重大案件进展情况要在当天报中院研究室,研究室在12小时内审核,按照规定审签并在24小时内上网发布。

第九条  《法官论坛》、《调查研究》、《专题报道》包含审判研究、案例评析、研究成果、工作简报。要求各基层法院每月1篇,中院业务部门每季度1篇。

第十条  《裁判文书》包含全市法院各类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各基层法院每月报送1篇优秀文书。中院各业务庭承办人在案件结案时,必须及时、正确、规范地向研究室报送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制度建设》、《审判管理》、《诉讼指南》主要由各相关部门和研究室联合向网站提供。

第十二条  《法官风采》、《法院文化》包含办案札记、法官随笔、摄影书画作品;法院、法官的文体活动情况;介绍法院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的事迹。集体及个人事迹由中院政治部随时提供,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随时报送。

 

第四章  信息发布流程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基层法院信息上传严格按照以下流程管理:信息员收集——该院院长审签——中院研究室审阅定稿——主管宣传工作的副院长审签——网站管理员上传。

中院信息严格按照以下流程管理:信息员收集——庭室负责人审核——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院长初审——研究室审阅定稿——主管宣传工作的副院长审签 ——网站管理员上传。

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信息,中院主管副院长认为涉及敏感性问题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签注意见,报院长审签。

网站管理员见到院长或主管院长“上传”字样后,负责上传,未经审批上传信息,无论是否造成影响,均要承担全部责任。网站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信息资料和审签记录。

网站管理员负责上传密码的管理,未经院长许可不得向其他人提供。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网站内容。重要新闻必须随时更新。

网站管理员必须及时将网站留言板、电子信箱、投诉以及其他网络途径反馈到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主管信息工作的副院长,对重要信息和需要由院长回复的信息,由主管副院长决定报送院长,并按照领导的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严禁在本网站传播计算机病毒,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不得使用黑客软件。

第十九条  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u盘等)在未经杀毒前在计算机上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情节的,按其情节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本网站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制度规定而触犯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对本院全体人员以及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