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依据党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党支部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能够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条 支部党建工作目标
(一)领导班子坚强。支部书记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开拓务实精神,得到群众的拥护。支部委员整体素质较高,能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协作、廉洁勤政、联系群众、当好表率。
(二)党员作用明显。党员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群众观念,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思想工作有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依靠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四)保证监督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党员和干部事项有效地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基础工作扎实。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正常。
第四条 支部党建工作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改革、勤于探索,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员生活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四)坚持继承和创新。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二)合理设置党小组,并抓好党小组的活动;
(三)坚持党内生活制度;
(四)搞好党员教育,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头脑;
(五)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积极慎重地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紧密结合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的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加强对共青团、工会等领导和指导。
第六条 本意见从2013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