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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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2013年6月28日党组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5-12-25 10:53:39 打印 字号: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受理开展,为创建和谐吕梁做贡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上下联动、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是全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与各庭室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到人。

第四条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公正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一)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由主管院长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核,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重点打击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有组织的团伙犯罪。

(二)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其他院领导协助,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诉讼调节,及时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由分管领导主抓执行,执行局局长具体落实,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规范执行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

第五条 加强信访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及时将各种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化解在法院,避免引发全体上访、缠诉和其他不稳定因素。

第六条 加强全院水、电、暖、卫生、消防、案卷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对重点要害部位严密防范,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

第七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要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闲杂人员不准随意进出。

加强单位值班,值班干警和值班督查制度,强化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单位安全和正常工作的工作秩序。

第八条 司法行政装备处主抓司机安全行车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爱惜车辆,节约油料,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行车安全,不出事故。

第九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院年终考核目标体系,凡年内发生问题的庭室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好责任追究。

第十条 每个季度各有关庭、室、处、队,必须将涉及综合治理的文件及重大事项情况向办公室报送,形成完整的资料,整理并归档。

第十一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专题的院务会对该工作做统一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试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