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确保机关安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法警与办公室共同负责。
第三条 机关大门口设门卫室,有法警对派法警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2人,三班倒。
办公室派1人每天工作期间值班。
第四条 机关办公楼大厅实行工作期间法警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期间不脱岗。
审判法庭一楼大厅工作期间由三名法警值班,并负责对前来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及庭审旁听人员进行安检、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联系工作人员在指定的会客室进行接待。
第五条 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节前做好安排,实行领导带班、中层正职轮流值班制度。
节假日期间,除法警正常值班外,带班领导和中层正职要按时到岗。
第六条 平时值班和节假日值班,负责值班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做好记录,交接班要有登记。
第七条 负责值班的人员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行为规范。
负责安检的法警要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安检工作,确保不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不应有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 确有需要到办公室接待的人员,如新闻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接待卡,并回收有本院相关人员签名的卡片,以确定进入时间和离开时间。
遇有上级领导来访,值班人员要热情迎送,不填出入证,但要在值班记录上记载。
严禁非本院工作人员未经准许进入办公楼。
第九条 值班过程中遇有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法警队负责人汇报,节假日还要向带班领导报告。
第十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不得留他人住宿,不得无故占用电话。
严禁酗酒、打牌、闲谈、贻误值班工作。一经发现,要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整洁。
夜间值班应对办公区域进行巡视,检查有无安全隐患,确保不出问题。
第十二条 办公室、法警队和急纪检监察室对值班情况要定时或不定时派人或打电话检查,发现值班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要及时纠正,并逐级报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