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研讨和课题调研活动,在全市法院形成重学习、重调研、重实践的良好氛围,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指导实践,促进审判,提高质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本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本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党组领导下,专门开展课题调研的内部组织。机构不占本院内设机构编制,人员全部兼职。
第三条 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史红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院长郭卫民、副院长袁守谦、刘文栋担任,成员为裴印英、李瑞青、王理、马兴华、李玉荣、王建栋、刘雅婷、孙健军、白永华、曹宪强、刘宁、郭一璠、康照明、潘文、张华、宋艳蓉、穆沛华、王晓强、李智玲、薛鑫斌、张晓玮。
本院学术委员会内设秘书组,组长由郭卫民常务副院长兼任,副组长由研究室主任李瑞青担任,成员有刘雅婷、白永华、曹宪强,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立足实践,服务审判。本会的活动以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基点,通过开展调研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更好地指导实践,服务审判,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开展专题调研、学术研讨等活动。主要任务是:
1、分析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2、从各类案件的审理中发现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3、探索和发现各类纠纷发生的原因与发展规律,提出预防和减少犯罪与纠纷发生的对策建议;
4、对某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提高案件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的对策措施;
5、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行研究探讨,编写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直接指导审判;
6、在抓基层、抓调解、抓信访方面总结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7、在强化法院内部管理、强化合议庭职能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8、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会成员通过自愿报名和组织指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各成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调研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与此同时要强化责任心,积极选取课题自行调研,多动脑筋,多出成果。
本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非本会成员可申请加入本会,参加本会活动,资料费的享有从申请参加的次年起执行,其他权利从申请加入之日执行。本会成员也可以申请退出,从批准退出之日起不再享受本会成员的权利。
每位成员每年至少出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其中须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转化为指导实践的重要决策。本会成员如连续两年不出成果,则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第七条 本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每年抽半个月时间进行调研的权利;
2、每年每人享有500元资料费;
3、党组相关资料的参阅权;
4、图书资料和网络的优先使用权;
5、调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权;
6、外出考察培训的优先权;
7、调研文章在本会刊物的优先发表权及在研究室内部栏目的采用权;
8、根据调研成果质量高低获得的相应权利:绩效考核中加分权;评先评优、提拔使用中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获得物质奖励权以及一定的休息权。
第八条 本会每年至少组织三次专题调研活动,开展一次专题研讨或学术交流活动,并不定期地组织成员外出考察,从而更好地推动本会工作,多出成果,增强指导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本会编辑发行刊物《吕梁审判》,收集、整理和交流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动态、信息和资料,为优秀的调研成果提供载体。
第十条 本会经费由院党组决定后,从本院经费中专门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经费的使用要依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并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