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基层法院综合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吕梁法院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促进改革创新,提高司法水平,确保中院党组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结合吕梁法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原则
(一)坚持中院党组的领导下的统一管理、统一考评、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注重突绩、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和定量考评相结合,尊重法律和审判工作规律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掌握、定期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综合考评、准确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对象及考评时段
考评对象为吕梁各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考评工作的需要,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时段为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
第四条 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领导班子建设、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涉诉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四个方面。
考评的各项指标实行量化打分,各项总分合计100分,其中领导班子建设9分,立案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工作70分,队伍建设8分,综合管理工作13分。每项又分若干小项,每小项得分均不得高于所赋分值或低于0分。另有奖励加分和惩处扣分。
考评内容和分值设置将根据省高院、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吕梁法院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考评方法
(一)考评工作每年度一次,年终考评时,中院派出考评组,分赴各基层法院进行考评。考评采取走访当地党委、人大、纪委、政法委等部门听取意见,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民主测评,查阅有关资料、司法统计表、检查有关工作记录和设施等方法进行。
(二)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打出受考评法院考评分,中院政治部负责把每个考评组打出的年终考评分和中院各考评责任部门报送的数据汇总折算,得出该基层法院的总分值,上报中院党组审核确认。
(三)中院党组依据考评结果,对基层法院进行年度考评排序通报。
第六条 组织领导
中院党组为吕梁基层法院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机构,中院政治部为综合绩效考评的具体工作部门。中院各内设机构为综合绩效考评的责任部门。
中院政治部负责综合绩效考评的统计汇总、综合协商、检查监督、组织考评等项工作。
第七条 被考评的对象在一个考评年度内有下列情况的。确定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不合格单位:
(一)综合绩效考评总得分低于60分的;
(二)中院中层部门对口考核有三项排名为最后一名的;
(三)引发重大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严重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对于考评工作,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考评责任部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司法统计或其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试行。
吕梁基层法院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赋分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 |
备注 |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9 分 |
1、注重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经常性的开展政治学习和专题讨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与上级保持一致。 |
1 |
没有完善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或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扣0.5分,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没有按时完成学习计划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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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现场查看 |
2、强化班子作风建设,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班子成员讲政治、树正气,恪守职责,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工作实效。 |
1 |
班子成员有收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扣0.5分,班子成员有收到党政机车分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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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班子内部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能充分发扬民主,具备较高的科学决策水平。 |
1 |
属于法律、文件规定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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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能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
1 |
民主测评班子建设满意度未超过9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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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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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1 |
民主测评廉政建设满意度未超过90%的扣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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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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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率先垂范,班子表率作用发挥得好,党委、人大的评价较高,在本院干警中有较高的威信。 |
1 |
党委、人大对班子评价不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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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党委、人大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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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强,能带头办案。 |
1 |
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担任审判长在本年度内承办案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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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办案限于业务庭主管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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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干部选任、日常管理规范,干警对选任用人满意度高。 |
1 |
干警对选人用人满意度未超过9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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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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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心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干警的职级待遇较好。 |
1 |
干警职级待遇解决得不好的扣0.5分,干警文化、体育、学习场所设置不齐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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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 评 |
备注 |
审 判 执 行 涉 诉 信 访 工 作 60 分 |
1、违法审判、执行率(‰) |
6 |
低于0.1‰的得2分,低于0.05‰的得4分,无违法审判、执行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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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院研究室统计数据。本项目所指“低于”、“高于”等均含本数。“低于”项中实际数值高于评分标准的最低得分比例值的不得分,“高于”项中实际数值低于评分标准中最低得分比例值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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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诉改判率(%) |
8 |
低于12%的得2分,低于8%的得4分,低于15%的得6分,低于3%的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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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人均结案数(件) |
6 |
高于11的得2分,高于15的得4分,高于18的得6分,其余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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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 |
6 |
高于96%的得2分,高于98%的得4分,高于99%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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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际执行率(%) |
6 |
高于55%的得3分,高于65%的得4分,高于75%的得5分,高于85%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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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案均衡度 |
4 |
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得4分,四至六名的得3分,七至九名的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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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审裁判息诉率(%) |
8 |
高于75%的得2分,高于80%的得4分,高于85%的得6分,高于90%的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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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庭裁判率(%) |
4 |
高于20%的得1分,高于30%的得2分,高于40%的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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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诉率(‰) |
4 |
低于20‰的得2分,低于15‰的得3分,低于10‰的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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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京上访率(‰) |
8 |
低于40‰的得1分,低于30‰的得2分,低于20‰的得4分,低于10‰的得6分,无进京上访的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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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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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 |
备注 |
队 伍 建 设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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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
1 |
没有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扣0.5分,干警没有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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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现场查看。 |
2、认真贯彻落实“利剑工程”,查找权力点、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领导有力,工作到位。 |
1 |
没有建立权力点、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的扣0.5分,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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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开展思想、纪律、作风主题教育活动,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塑造和宣传。 |
1 |
没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或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0.5分,在工作中不注重培养、塑造和宣传先进典型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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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政治学习任务并做好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
1 |
没有完善的党建工作学习计划或学习计划没有落实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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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把进人关,严格法官职业准入,依照《法官法》规定任命法官。 |
1 |
存在未经省法院审核同意进人情况的扣0.5分,违反《法官法》规定或未经省法院审核同意任命法官等情况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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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积极进行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 |
1 |
没有教育培训规划的扣0.5分,未完成本级法院培训任务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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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重开展学术研讨和专题调研工作,积极编撰案例,学术调研气氛浓厚。 |
1 |
未落实中院征集的调研课题、学术论文和案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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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实施便民、利民。为民措施,积极探索实行方便群众诉讼的新举措、新方法。 |
1 |
没有建立便民、利民、为民,方便群众诉讼制度的扣0.5分,没有落实诉讼风险告知,首问责任等措施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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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 |
备注 |
综 合 管 理 工 作 23 分 |
1、勇于开拓创新,法院改革中有所突破,综合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规范。 |
2 |
对上级法院安排的改革项目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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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涉诉信访统计通报考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等制度。 |
2 |
没有健全涉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的扣1分,涉诉信访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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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水平和质量,打造成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窗口。 |
2 |
没有达到“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标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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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重司法统计报送和信息收集、撰写工作,努力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渠道。 |
4 |
不按月度准确报送司法统计数据的扣2分。中院研究室编发信息数量位居后三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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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院研究室统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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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规章制定健全,所有财务报表统一归口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 |
2 |
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没有同意归口管理的扣1分,有其他违反财务规定情形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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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诉讼费、执行款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
2 |
上级调控诉讼费未如数上缴的扣1分,执行款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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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归档。 |
3 |
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的扣2分,未及时移送或归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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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部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及自动化办公手段适用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
1 |
未落实上级法院信息化建设规范要求的扣0.5分,未认真执行有关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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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极高警务保障能力,司法警务工作5符合有关规定。 |
2 |
没有达到最高院装备配备标准的扣1分,安保工作存在隐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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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以及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 |
2 |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或未报进展情况的督查案件,一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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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院立案二庭统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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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注重法院形象的正面宣传报道,没有因存在问题而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 |
1 |
出现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对法院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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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 |
备注 |
奖 励 加 分 |
1、法院被省和所在的市授予综合性、专项荣誉称号的,一次分别加2分、1分。 2、法院内设机构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一次加1分。 3、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中有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的,一人一次加1分。获国家级荣誉的,比照以上标准加倍计分。 4、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或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一次加1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减半加分。 5、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应当加分的其他情形,酌情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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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院范围内,同一事迹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一次,以最高奖励等级为准。加分均以发文时间为准。奖励分按50%计入总分。奖励加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由中院政治部统一审核。 |
扣 分 |
1、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一人次扣2分,属于自查自纠的均减半扣分。 2、发生失、泄密事件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秘密等级以上文件丢失的,每起扣5分。 3、发生被告人脱逃等严重影响法院形象的重大工作失误的一次扣10分。 4、发生枪支弹药、诉讼档案被盗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扣10分。 5、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应当扣分的其他情形,酌情予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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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件的时间和被查处的时间处于不同年度的,只考评一个年度。扣分按50%计算,在总分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