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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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和社群组织应在预防犯罪中发挥作用
作者:王卫国  发布时间:2016-01-11 16:56: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一审审结三起家暴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领受了无期、死缓(限期减刑)、死刑的刑罚。三起家庭悲剧,三出人伦惨变,不愿说道,不忍卒听。

被告人王某甲,男,33岁,方山县麻地会村人,曾任村委主任,事业小有所成,曾有美满的家庭,贤惠的妻子,可爱的儿子。老母亲和三姐俩兄特别疼爱他这个小儿子、小弟弟,对其百依百顺。有一天王某甲的叔叔给侄儿送东西时碰上王某甲正对着一个塑料壶壶不停的吸,壶里的水发出“咕噜噜、咕噜噜”的声音,旁边坐着一个胖胖的外地女人,笑眯眯的样子。便向其嫂子也就是王某甲的母亲反映侄子可能吸毒,竟被嫂子骂了出去。哥哥姐姐们也不愿相信弟弟吸毒的事实,费尽心机求医问药,但枉然一场。与毒品为伍的王某甲开始殴打妻子,虐待家人,妻子绝望之下离了婚,三岁的儿子随后被三轮车轧死。家破人亡之下,王某甲辞去村委主任,从此彻底沉湎于溜冰吸毒。吸食后胡言乱语,赤身裸体,呼天呛地,不停的呼唤着亡父和儿子的名字,见东西就砸,见人就打。一天深夜,竟将陪伴自己的老母亲当做“邪魔野鬼”,活活殴打致死。

被告人韩某某,男,30岁,汾阳市人,经营汽车修理的个体户。夫妻二人育有三岁的女孩,事业有成,夫唱妇随,是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韩某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谈。也许是生意难做,也许是缺乏倾诉,最近一两年,韩某某总是觉得有人在暗处不停地窥视着他,似乎随时都会突然跳出来捅他两刀。内心的巨大恐慌令其无处藏身,一个人行走时不停地东张西望,发现监控摄像镜头了赶紧跑过去蹲下,以期得到监控设施的保护,有一次竟一动不动地蹲了一宿。无数次地给太原、文水的110打报警电话,声称有人害他。有个在太原工作的同学,他不停地给人家打电话求救,人家不堪其扰,敷衍让其回家等着。他在家里等不来人家,便抱怨妻子,硬说是妻子不让人家来。在焦躁不安的等待中,他竟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卧室门口,打开阀门,点燃了打火机。惨剧瞬间发生,三岁的女儿当场烧死,妻子为了逃生,从五楼阳台翻身跳出,坠楼摔死。他躲避到阳台外的空调架上,毫发未伤。

被告人王某乙,男,33岁,交口县横罗村人。横罗村有煤矿,是交口县有名的富裕村。最多的一次,煤矿给村民补偿款每人20万元,王某乙夫妇有俩个孩子,一次性领取了补偿款80万元。王某乙因车祸右腿截了肢,左腿粉碎性骨折。有了闲功夫,也有钱了,便喜欢玩两把麻将,一来二去,夫妻不和了。一次吵架后,两人一赌气,离婚。男孩10岁,女孩4岁,都归王某乙抚养,不过妻子还时不时地回来看看孩子们。离婚后俩口子也保持着电话往来,王某乙也多次恳求妻子回来,妻子也答应三年以内不另嫁。每当看到4岁的女孩自己洗袜子,10岁的男孩烧手烫脚洗锅做饭的情景,王某乙更加伤心,父子三人竟至相拥而泣。一年多过去了,孩子们越来越懂事,兄妹二人轮流着给王某乙捶背,王某乙却越来越沮丧。他想去死,可是不愿看着孩子们凄苦地活着,于是在一天凌晨,他将俩个孩子活活捂死。

上述三个案件,几乎同时发生在我市基本不接壤的三个县域,同时起诉,同时宣判,再一次验证了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在令人震惊的人伦惨剧背后,困惑我们的问题是:这三名被告人为什么向自己的亲人伸出了凶残的魔掌?

如果王某甲不吸毒,如果韩某某有安全感,如果王某乙没有闲钱,也许被告人不是这三个人,但只要找不到症结所在,不能采取有效的预防、矫正手段,那么可能就会有其他的王某甲、韩某某、王某乙出现。所以不是简单的毒品问题、精神疾病问题,贫穷与富裕的问题。只要有人类,就难免有身体方面或精神方面的疾病;只要有社会分工,就必然有贫富不均;只要有需求,就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贩毒。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简单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仅仅是开庭审判,对这三名被告人依法予以惩治,而是要从社会管理等方面着手,防止再出现类似的悲剧。

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对毒品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综合治理。近几年来毒品犯罪有所抬头,毒品违法行为有泛滥趋势,吸食人员低龄化、女性化倾向明显。对于毒品犯罪,司法机关露头就打,从毒源上进行打击。而对于毒品违法行为,一般的处置办法是没收吸食工具,没收非法持有的毒品、毒资,交由社区司法所进行矫正。但实际上社区矫正机构无专门医疗器具、无服务场所、无专业人员,不能发挥社区矫正的实际功能。吸食人员成瘾性数量明显上升,大部分人被遣送强制戒毒。强戒所人满为患,摊薄了有限的治疗资源,效果并不明显。建议各社、区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服务所、卫生院(所)对矫正对象跟踪服务,建立专人服务台账,矫正对象要定期向派出所报告,定期接受司法所培训、定期到卫生院服药,将吸食活动消灭于萌芽状态。如果王某甲能够及时予以社区矫正,那么就可能避免这个案件。事实上王某甲被刑事拘留后至今在看守所已羁押一年,这一年中不可能有毒品供应其吸食,其精神状态越来越趋向正常,身体条件越来越好,可见毒瘾是可以戒掉的,只是成瘾人员自制力差而已。

二、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必须以服务群众为己任,多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和集体性活动,使辖区的居民、村民有归属感。曾记得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公社派出电影放映队巡回各村放映,派出赤脚医生打针送药服务上门,学校是民办教师打天下,可竟然书声琅琅,而现在的乡镇(街道办)、直至社区、村(居)委会除了不停地跑项目,片面发展经济,跑升官跑发财之外,可曾为自己辖区的群众想过?做过几次公益活动?孩子入学了吗?孤寡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吗?防疫接种上门服务了吗?如果韩某某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中碰上了同学、朋友,聊一聊聚一聚,也许就不会感到孤独无助,就不会产生恐惧感,如果碰巧有个合适的心理治疗人员进行疏导,韩某某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吗?

三、我们的妇工青组织形同虚设,何曾见过妇联为受害妇女儿童出头呐喊的?我们的工会负责人是各单位副职待遇,究竟是劳方代言人还是资方代表?为工人出过几次头?和资方谈判过几次?组织过几次抗议活动?我们的共青团组织过几次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有多少未成年人犯罪?排查过有多少少年儿童失学?搞过几次童工调查?如果王某乙的妻子能够向妇联倾诉一下,妇联组织能适时的开导,或者与王某乙沟通,那么王某乙两口子是不是会赌气离婚?如果王某乙因工受伤,工会组织能出面向侵害方或企业主张一下权利,王某乙是不是就会感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至少会觉得好死不如赖活着,绝不至于悲观绝望,失去生活的信心。

从这三个极端的案例中,我们觉得乡镇基层组织,特别是社区组织是我们每一个人除家庭之外最近的家,在服务群众,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积极向上的阳光生活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一个基层组织忍令自己的群众违法犯罪后沦为囚犯而不思反省,不从管理方法和制度上找原因,想对策,不从杜绝违法犯罪现象上想办法,就是一个冷酷的组织,是一个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组织。社区组织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千万不能认为惩治犯罪,让犯罪分子自己领受刑罚就行了,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犯罪分子所在的社区基层组织在管理工作中有无失误,对形成犯罪有无影响。《论语》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翻译成白话文的意思是:“用行政措施引导百姓,用法律惩戒来规范庶民,有可能会减少犯罪现象,但百姓并不见得认为做了违法的事就多么羞耻。而如果是用道德教化来引导百姓,用礼仪程序来规范庶民,那就能做到让百姓以违法为耻,以遵纪守法为可取。”所以规范群众的行为方式,树立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是我们基层组织一切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

来源: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
责任编辑:张晓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