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建立专门化审判机构、颁布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设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智库及召开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会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总结出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时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怎样让天蓝、地绿、水清,怎样保护好我们可爱的家园,人民法院正以专业化的审判队伍,从多方面着手,助力美丽中国的建设。
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
设立审判实践基地
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456个。贵州、福建、海南、江苏、河北、山东、广西、江西、河南等9个省高级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福建、贵州、江苏、海南4省已建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此外,福建、贵州、河北、江苏、山东等地法院还选调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业务骨干充实环境资源审判庭,为实行“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奠定基础。
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古田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会议,对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最高法院决定在福建龙岩中院、福建漳州中院等15家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设立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判专门化。
起草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要求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民间力量有序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还在2014年7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5年6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被评为2015年度最高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首。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吕忠梅对此评价说,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采取独到的解释路径,解决环境司法专门化面临的最基本、最现实问题,使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责任“落地”,让污染环境者受到法律惩罚、使环境污染受害人权益切实得到保护,有力地维护了生态环境秩序。
发布典型案例
提高破坏环境违法成本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时说,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
2015年12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依法维持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在该案中,谢知锦等四人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在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功能,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这是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也进一步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2月5日和12月29日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环境资源十大侵权案例。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收入环境资源十大侵权案例。
吴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尤为特别的是,专门邀请了10位环保法领域的专家对十大侵权案例进行点评,令她印象深刻。
成立司法研究中心
建立咨询专家智库
2015年5月19日,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聘任25位环境资源领域的优秀法官和知名学者担任研究员,同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聘任40位来自法学界、科学技术界的专家,构建智力储备平台,为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设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并在15家中、基层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在福建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
吴青认为,通过2015年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方面完成了顶层设计及全国布局,在规范审判工作方面做出了指引,在外部支持方面搭建了框架,对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做好了全国总动员。
“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也激励着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干警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