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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风清气正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2015工作亮点综述之六
作者:记者 屠少萌  发布时间:2016-01-25 14:16:16 打印 字号: | |

“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这是人们用来形容媒体良心重要性的一句话,要用在法官身上,丝毫也不为过。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断案的法官必须公正廉洁。

“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2015年1月15日,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就在党组会议上强调四个从严,誓不让制度、纪律成为“稻草人”。

治党务必从严

猛药方能去疴

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治党务必从严。

2月12日上午,全国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四个从严”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处司法腐败,继续加大对违纪违法干警的查处力度,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随即,新的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

2月,安徽高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廉政建设出问题将终身追责。该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不因相关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月,重庆高院编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手册》,用于全市三级法院317名领导干部记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要求重庆高院机关和中、基层法院在各部门负责人中参照推行。

各地实招频出,扣紧法院工作各个环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了肩上、落到了行动上。

“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知廉明耻,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为了唤醒极少数麻木而不知耻者,中央政法委与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典型案例上下足了功夫。

中央政法委通报16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法院系统的3起。身边人倒下的案例给每一个法院人敲响了警钟。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法院查处的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通报的案例为戒,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7起法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多名法院院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及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况受到通报,并受到相应的党内处分。这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喊口号,落实“两个责任”也不是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责任就要受到严肃追究。

严以修身律己用权

实在谋事创业做人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在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

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

“三严三实”对于做好司法工作意义重大。从严修身律己,才能从源头上去除滋生司法腐败的病根,法官才可能真正做到严以用权,做到清正廉明。而人民法官只有在做人与干事创业上实实在在,才能从根本上赢得群众的信任与认可。

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门部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周强院长强调,要充分认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从严从实组织实施,把作风建设良好态势保持和发展下去,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素质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

随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自4月底开始,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各地高院纷纷响应。陕西、河北、内蒙古、广西、宁夏等地高院纷纷以高院院长上党课的形式开启了当地法院“三严三实”教育的序幕。院长们深入剖析了法院干部队伍中“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要求各级法院深入对照查摆,着力解决问题,不断转作风树形象,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赢得人民满意。

上海高院重点围绕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四个关键动作”展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使“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青海高院邀请了黑龙江大学教授杨震为全省法院作了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主题的讲座,从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及展望、中国腐败成因和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中国反腐败问题治理对策等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阐述。

各地形式丰富的专题教育活动,在广大法院领导干部心中夯实了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

打造铜墙铁壁

严防干预司法

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2015年3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中央政法委同时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两项规定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铜墙铁壁。

如何让规定真正产生震慑力?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认为:“只有让踏红线者人人尝到触碰高压线的惩戒滋味,才可能使权力在新规面前真正做到望而生畏,戛然止步。”

11月6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因过问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因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将被依纪依法追责;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已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制度的铜墙铁壁已然开始显示威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责任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