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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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吕梁中院  发布时间:2016-01-27 18:03:35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吕破字第4-2

本院根据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月15日裁定将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并入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统一重整,并于2016年1月15日指定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的管理人。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2月29日前,向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公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联盛大酒店八楼B会议室;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清河西路18号联盛大酒店;邮政编码:033300;联系人:王聃,联系电话:15536439329;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1553643497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吕梁中院
责任编辑:贾尧